生活中心/彭淇昀報導
老闆把資遣費都給你了,你就一定要走人嗎?律師劉韋廷表示,答案是「不一定」,關鍵不在「有沒有給錢」,而是在「有沒有符合法律」,他解釋,在台灣的勞動制度下,僱主不能想解雇就解雇,必須符合勞基法規定的法定事由;若不符合,就算資遣費給了,解雇一樣可能是違法的。

劉韋廷在臉書發文指出,日前到一所知名大學分享勞基法,一開場就拋出一個問題,讓在場所有人幾乎都愣住,「如果有一天
公司把資遣費給你了,連預告工資也一起給了,你是不是就應該離開這份工作?」
劉韋廷接著說,很多人的直覺都會覺得「錢都給了,應該就是要走了吧」,但答案是「不一定」,他解釋,關鍵不在「有沒有給錢」,而是在「有沒有符合法律」,他解釋,在台灣的勞動制度下,僱主不能想解雇就解雇,必須符合勞基法規定的法定事由;若不符合,就算資遣費給了,解雇一樣可能是違法的。
劉韋廷直言,「錢,不會讓違法變合法」,很多勞工不是沒有權利,而是根本不知道自己有權利,當你不知道,你就會以為對方說了算,但其實法律早就站在你這邊,只是你還沒發現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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