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咬警男通緝落網!哭窮求交保遭打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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咬警男通緝落網!哭窮求交保遭打臉
吳姓男子咬傷警又不願面對,直到被通緝並落網後,才哭求不要羈押,但法官看他前科累累又素行不良,仍將他訴願駁回。(示意圖/AI生成)

記者洪正達/台南報導

 

吳姓男子咬傷警又不願面對,直到被通緝並落網後,才哭求不要羈押,但法官看他前科累累又素行不良,仍將他訴願駁回。(示意圖/AI生成)
吳姓男子咬傷警又不願面對,直到被通緝並落網後,才哭求不要羈押,但法官看他前科累累又素行不良,仍將他訴願駁回。(示意圖/AI生成)

 

台南吳姓男子2025年6月間咬傷執勤員警,沒想到案件進入審理後,他竟玩起「躲貓貓」神隱,即便警方打電話催促到案,他仍耍賴拒不現身,直到被發布通緝並落網後才遭法官裁定羈押,吳男進了看守所這才「轉性」裝可憐,坦承犯行並搬出要「養家、工作」等理由苦求交保,但台南地院審理後,痛批他根本是通緝慣犯,直接打臉駁回。

據了解,吳男過去前科累累,早已是地檢署與法院眼中的「逃跑常客」,多次通緝紀錄顯示其逃亡風險極高。雖然吳男在庭上打出「親情牌」,強調需要出外賺錢照顧家人,但法官認為,確保後續審判能順利進行才是核心,且吳男過去就有躲避偵審的惡劣紀錄,顯然一般的交保或限制住居手段,根本無法管住這匹「野馬」,難保他一出獄又會人間蒸發。

儘管吳男律師主張,咬傷警察涉犯的妨害公務罪屬於最重本刑3年以下的輕罪,原則上不能駁回具保,但法官翻開他的黑歷史發現,吳男在2019年曾犯下傷害案,2023年才執行完畢,沒想到2024年又因家暴傷害被判刑,短短5年內接連犯案,早已構成「累犯」且有傷害犯罪習慣。

法官審酌,吳男視法治為無物,若不予以羈押,恐難以確保案件審判進行,在公共利益與人身自由的權衡下,認定仍有羈押必要,因此將訴願駁回。

 

 

 

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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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4.24 18:3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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