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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海閻王」被控猥褻、性侵 判1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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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海閻王」被控猥褻、性侵 判1年11月
被稱為「深海閻王」的王毓霖,被控性侵、猥褻未成年人,已入監服刑。(圖/資料畫面)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被稱為「深海閻王」的王毓霖,被控性侵、猥褻未成年人,已入監服刑。(圖/資料畫面)
▲被稱為「深海閻王」的王毓霖,被控性侵、猥褻未成年人,已入監服刑。(圖/資料畫面)

曾因與自稱明太祖朱元璋後代的朱雪璋比武,遭設局挑斷腳筋,外界封為「深海閻王」的王毓霖,被控猥褻12歲國小女童,判刑1年6月定讞。又被控性侵未成年少女,二審被判刑6月。檢方聲請定應執行期,高等法院判決應執行1年11月。可抗告。

王男先是被控於2021年間,被控利用在國小擔任教練之便,對國小六年級女童猥褻,法院判刑1年6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王男因此入獄服刑。

2023年間,王男又被控在網路上認識一14歲少女後,相約在台北市一運動中心見面,卻趁機性侵少女得逞,士林地檢署依法起訴。案件審理期間。王男否認犯罪,也曾帶著15萬元現金想和少女及家屬和解,但調解最終失敗。

一審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考量案件爆發,王男曾跑到一釣蝦場輕生未遂,又即便雙方合意,少女未成年,王男仍觸犯法律,依法判刑9月。王男不服,提起上訴。二審高等法院改判6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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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5.04 14:3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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