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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中選會法院駁回!李貞秀喊想噁心「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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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中選會法院駁回!李貞秀喊想噁心「他」
針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聲請駁回,李貞秀表示,「我只想噁心一下黃國昌而已」(圖/資料照)

記者詹宜庭/台北報導

針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聲請駁回,李貞秀表示,「我只想噁心一下黃國昌而已」(圖/資料照)
針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聲請駁回,李貞秀表示,「我只想噁心一下黃國昌而已」(圖/資料照)

民眾黨前立委李貞秀先前遭民眾黨開除黨籍,喪失立委資格,中選會隨後公告成大法律系教授許忠信遞補當選,李貞秀憤而對中選會、立法院提出行政訴訟,請求確認公告無效、撤銷公告並聲請「停止執行原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聲請駁回。對此,李貞秀表示,「我只想噁心一下黃國昌而已,許忠信就任後,權益就不存在了。」

民眾黨中評會決議開除李貞秀黨籍,中選會註銷李貞秀立法委員名籍,並公告遞補當選人為許忠信,李貞秀不服,向台北地院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希望能循前立法院長王金平模式讓民眾黨的相關程序先暫停,保住其黨籍和立委之位。不僅如此,李貞秀也提出行政訴訟,以立委任期有限為由,依行政訴訟法第116條規定,向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原處分。

不過,北高行審理後認為,依訴願法第93條第2項規定,受處分人得向受理訴願機關,或原行政處分機關申請停止原處分之執行,由機關獲得救濟,無逕向行政法院聲請之必要。行政法院為審查行政處分違法性的最終機關,如不待訴願程序即向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原處分,無異規避訴願程序。再依訴願法第93條第3項或行政訴訟法第116條第3項規定,關於逕向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救濟之規定,必其情況緊急,非即時由行政法院予以處理,即難以救濟之情,否則難認有以行政法院裁定予以救濟之必要,應認欠缺權利保護必要而駁回聲請。

對此,李貞秀表示,「我只想噁心一下黃國昌而已,許忠信就任後,權益就不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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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5.06 19:3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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