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周佩怡/台北報導

衛福部睽違15年大修《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首度納入「兒少工作證」制度,未來只要工作會接觸18歲以下者皆須申請。但民團今(20)日召開記者會指出,草案規範對象有限,黃子佼、台大狼醫黃信穎、「美術館叔叔」梁恩睿或「愷愷案」保母劉姓姐妹仍有機會趁職務之便接觸兒少,呼籲政府應參採澳洲制度,跨部會合作補上兒童安全網漏洞。
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表示,兒少工作證相關制度在國際有效運行已久,雖各國規範不一,但多採澳洲昆士蘭州「藍卡」模式,若以此與我國草案相較,可發現草案漏洞百出,過往眾所矚目的犯罪者仍有可趁之機。
草案4大漏洞:黃子佼、狼醫、美術館狼、虐童保母恐解套
例如黃子佼的行為同時違反性剝削防制條例及個資法,但因行為時個資法刑度較重,故以個資法判刑。依照草案規定「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罪,經緩起訴處分或有罪判決確定,不能擔任兒少工作者」,其未來仍可擔任兒少工作者。
第二,目前草案排除「其他法律規定人員資格者」,包括教師、醫師、心理師、社工師等,但台大狼醫黃信穎二審被判廢止職業執照只有1年,期滿後仍能重返診間接觸兒少。
第三,草案規定的兒少工作者範圍僅限「教育」、「照顧」、「訓練」,將使涉嫌對兒童強制性交、強制猥褻、拍攝性影像等14罪的「美術館叔叔」梁恩睿成為漏網之魚;其餘主日學、兒少靈修活動等宗教活動也未被納入草案範圍。第四,「愷愷案」保母劉姓姐妹這類有虐待未成年人紀錄者,也未被管制擔任兒少工作者,
除了管制對象、範圍問題外,「建立兒童工作證制度」連署發起人李靚蕾指出,依據草案,雇主可決定自己要不要查核受僱者有無兒少工作證,若無查核也不會違法;若雇主未查核,要直到受僱者再犯兒少法才會有處罰,預防效果有限;不適任的受僱者若故意求職、任職,也不會受到處罰。
另,相較澳洲可讓雇主輕易查證,並持續收到更新通知,我國草案採查詢資料庫的形式,但如何查詢?雇主是否可登錄資料?目前尚無詳細說明;另「可否從事兒少工作的狀態」變更時,也不知誰可獲得通知。
查證機制鬆散 民團憂難防狼
還我特色公園行動聯盟秘書長潘汝璧表示,藝文場館、地方政府、寒暑假營隊中的志工、約聘講師、外部人員等具來源多元、高流動的特性,卻都落在草案規範之外。台北市第9屆兒少代表黃佩琪分享,不適任人員專挑家庭功能弱勢的兒少下手,使這群兒少在學校面臨權力不對等、也無法尋求家庭支持的困境。
不會教小孩行動聯盟常務理事曾潁凡建議,兒少工作證應考量接觸兒少的頻率與型態來設定範疇,讓民間兒少活動主辦單位可依此要求工作人員出具證明。並若排除資格僅限判決確定或教育主管機關行政調查認定,將留下偵查、起訴到定讞前長達數年的安全空窗期。
民團呼籲,兒少工作者定義應納入提供兒少「服務」、「休閒遊憩」、「宗教信仰」者,包括醫師、心理師、社工師等專業人員,若受僱者經主管機關或行政調查認定有不當情形,應立即停止兒少工作。
針對雇主的責任,政府應規定雇主附有查證義務,且在保護個資的前提下,雇主應可輕易查核兒少工作證是否有效。查詢系統也須持續查證兒少工作資格,並納入通知雇主、持證者的機制。馮喬蘭表示,草案將進入衛福部層級公聽會,但希望有政務委員出面,協調各部會合作串接資料庫,才能打造無死角的兒童安全網。
三立新聞網提醒您: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
發現兒少性剝削,請撥打110、113
拒絕家庭暴力,請撥打110、113
拒絕兒虐、防止老人受虐,請勇敢撥打1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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