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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假訊息:總統妻有綠卡!法官不罰原因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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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假訊息:總統妻有綠卡!法官不罰原因曝
男子日前在臉書發文提及,賴清德全家、妻子持有美國綠卡,其他家庭成員有美國籍;內容為不實假訊息。(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陳弘逸/新北報導

男子日前在臉書發文提及,賴清德全家、妻子持有美國綠卡,其他家庭成員有美國籍;內容為不實假訊息。(示意圖/資料照)
男子日前在臉書發文提及,賴清德全家、妻子持有美國綠卡,其他家庭成員有美國籍;內容為不實假訊息。(示意圖/資料照)

新北市陳姓男子日前在臉書發文提及,賴清德全家、妻子持有美國綠卡,其他家庭成員有美國籍;因內容為不實假訊息,被依法送辦;陳男也坦承發文,帳號為他所有,發發牢騷用;法官認為,該篇貼文,尚無使聽聞者心生畏懼與恐慌而有影響公共安寧的可能,因此,諭知不罰,可抗告。

裁定書指出,陳男於今年4月10日下午1時3分許,在臉書發文提及,「賴清德全家美國加州硅谷聖荷西市、妻子永居權綠卡、長子美國籍、長子與妻子美國籍、新孫美國籍、次子永居權綠卡」。因內容為不實假訊息,被認定足以影響公共安寧,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規定移送。

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明定,所謂「謠言」,是指缺乏證據或事實基礎的不實言論;所謂「足以影響公共安寧」,指所散佈謠言足以使聽聞公眾心生畏懼、恐慌、激憤等心理狀態,或因而採取不理性行為舉止而言。

行為人主觀上須有,明知為不實事實散發傳佈於公眾的目的,並於客觀上先以語言或文字等意思,表示將該不實事實捏造以謠言呈現,再以語言或文字等傳播方式將該謠言散發傳佈於公眾,且該謠言內容,足以使聽聞者心生畏懼、恐慌或激憤,才屬違反該款規定的行為。

審理期間陳男坦承發送貼文,也坦承帳號為他所使用,發發牢騷用;並供稱,雖不確定他們是美國籍或是拿綠卡,但認為身為總統應該要表率,他的小朋友應該要回來台灣服兵役而不是躲在國外。

法官認為,該篇貼文,尚無使聽聞者心生畏懼與恐慌而有影響公共安寧的可能,與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規定,因此,諭知不罰,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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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5.21 12:3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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