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航警局台北分局1名黃姓警官,先前以旅客行李有痠痛貼布為由,要求一旁女警聞味道,並趁機用手背碰觸對方胸部,女警憤而提告性騷擾,還當庭指控黃員是慣犯,至少有4名女警受害,因此拒絕與對方調解;台北地院認為,黃員犯行明確,遂依性騷擾罪判他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檢警調查,去年10月22日下午5時35分,黃員檢查旅客行李時,拿著托盤到女警面前,並要求她聞味道,再趁機以左手背觸碰對方右胸,女警憤而提起告訴,警方訊後將黃員依性騷擾罪嫌移送法辦。
黃員應訊時否認犯行,並辯稱他檢查旅客行李時發現,裡面傳出濃厚的痠痛貼布味道,才會拿給女同事聞味道,他並未碰到對方胸部,就算有也是不小心的,自己並無性騷擾意圖。
女警則表示,當時黃員並非輕輕觸摸,而是用力碰撞她胸部,如果是不小心而為,黃員應該會直接道歉,但他卻裝作無事發生,而且黃員是慣犯,7年多前她就被對方不當碰觸過,而且至少還有3名女同事受害。
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發現,黃員從後方走到女警身旁時,緊貼在對方身側,先把左臂靠在女警右上臂,再將托盤往前推,趁機碰觸女警胸部,犯案過程約1秒,女警隨即向後閃避。
法官認為,黃男已逾50歲,工作經驗豐富,平時與女警並無私交,照理而言,他不會做出從後方緊貼女同事身側,再以左臂外彎的方式遞物品的動作,判定黃員觸碰女警胸部屬實,考量黃員有調解意願遭拒等情狀,遂依性騷擾罪判黃員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對此,航警局表示,黃員任職期間工作表現正常,但性騷擾案件發生後,航警局火速將他調離台北分局,轉往花蓮分局服勤,航警局將進一步召開人評會,並對黃員祭出嚴懲,藉以維護警譽及警察值勤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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