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藝人王大陸因「閃兵」不成,懷疑集團首腦陳志明收錢不辦事,透過小開游翔閔找上時任台北市刑警大隊偵三隊代理隊長劉居榮偷查陳男個資。又因女友闕沐軒與一潘姓男子有400萬投資糾紛,找來四海幫分子陳子俊幫討債,被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起訴,一審新北地方法院判處王大陸和女友各6月有期徒刑。對此,新北地檢署對於有罪、無罪部分皆提起上訴。
根據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王大陸為女友找上陳子俊幫忙討債部分,涉犯非法利用個資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闕沐軒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游翔閔找劉居榮查個資部分,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四海幫分子陳子俊則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唯一不得易科罰金的被告是劉居榮,涉犯公務員登載不實,判刑1年4月。
新北地檢署認為,王大陸被判有罪部分量刑過輕,獲判無罪部分則法院認定之事實及適用法律有違誤,皆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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