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為了一輛要價超過300萬元的BMW豪車,到底歸誰?夫妻倆鬧上法院。妻子主張豪車是公公送的,要求丈夫必須還車並給付60萬元不當得利,同時指控丈夫與不明女子牽手逛奇美博物館,已侵害配偶權、求償50萬元。丈夫則反擊指出,豪車是父親出錢,當初是為了省保險費才登記在妻子名下。法官審理後認定,這輛車兩人都有出錢、參與購買,判決是夫妻倆共有財產。
判決指出,妻子與丈夫結婚後,於112年5月分居,目前已進入離婚訴訟。妻子主張,這輛BMW X4是公公贈與給她個人的車輛,分居後卻被丈夫擅自占用,依民法第767條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要求丈夫把車交還,並請求相當於租金的損失60萬元,外加按月給付6萬元。除此之外,妻子更進一步指控,丈夫在113年7月9日,與不明女子手牽手在奇美博物館旅遊,認為已嚴重侵害配偶權,再求償50萬元精神慰撫金。
面對妻子控訴,丈夫反駁表示,這輛車從頭到尾都是他所有,包括訂金20萬是自己匯款,尾款300萬元則是父親開支票支付,只是因為過去車禍紀錄較多,才會「借名登記」在妻子名下,投保較便宜的車險節省保費,如今兩人關係破裂,丈夫反過來控告,要求妻子盡快辦理過戶登記,把車正式還給他。
法院審理後發現,訂金是丈夫支付,尾款300萬元來自公公,但第一年保險費由妻子刷卡支付,最關鍵的是,購車過程簽約、選配備到交車,夫妻兩人都有參與,公公也出庭作證稱,300萬車款是給夫妻倆,不是單獨送給媳婦。
法官最後認定,這輛車是夫妻共同購買、共同擁有,所有權各2分之1。丈夫長期使用並負擔稅金、保養、保險費,並無超過自己應有部分的權利。基於車輛為兩人共有,妻子要求丈夫還車並給付不當得利,於法無據撤回訴訟。
至於丈夫反訴要求車輛過戶登記為自己單獨所有,法官認為,沒有借名登記契約存在,不能因為保險費便宜就是自己的,駁回請求。
根據《中時新聞網》報導,有關妻子指控丈夫與女子牽手出遊侵害配偶權部分,法官考量兩人早在112年5月分居,妻子在113年4月就已主動訴請離婚,顯見婚姻早已破裂。法官認為,丈夫與他人牽手出遊,難認是造成婚姻不圓滿的原因,且情節未達重大程度,駁回50萬元請求。
一輛豪車所有權官司,讓夫妻倆爭執越烈、兩敗俱傷,妻子請求全吞敗,丈夫也未拿回車子單獨所有權。訴訟費用則由雙方各自負擔。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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