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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甘心!臉書狂流前女友恩愛片下場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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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甘心!臉書狂流前女友恩愛片下場曝
卓姓男子不滿朱女分手憤而外流性愛片,法官依涉犯個資法判他5個月徒刑。(示意圖/unsplash)

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卓姓男子不滿朱女分手憤而外流性愛片,法官依涉犯個資法判他5個月徒刑。(示意圖/unsplash)
卓姓男子不滿朱女分手憤而外流性愛片,法官依涉犯個資法判他5個月徒刑。(示意圖/unsplash)

 

高雄從事洗車工的卓姓男子,因不滿與同居的朱姓前女友分手,2022年間竟將交往期間雙方合意拍攝、以及女方自拍的私密性愛影片上傳到臉書公開社團,更在貼文中寫下「是很缺嗎?」等言語諷刺,意圖毀損前女友名譽。案經橋頭地院審理後,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卓男有期徒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同時將作案用的手機宣告沒入。

判決指出,卓男與朱女過去為同居情侶關係,交往期間曾留下包含女方臉部、全裸、裸露胸部與下體及性愛過程等敏感影像,不料雙方感情生變分手後,卓男未能理性處理感情問題,反而於2022年8月間,將這批私密影像外流到網路上供人瀏覽。

除了散布影像外,卓男更在社團中公開張貼「小姐,妳傳妳洗澡的自拍照給我看要幹嘛?」、「是很缺嗎」等具有強烈羞辱性且足以毀損名譽之字眼,導致朱女的私密影像與文字在網路上迅速擴散,造成被害人極大的心理負擔。

案經橋頭地院審理,法官認為卓男非法利用朱女個資並進行誹謗,此種行為屬於典型的「數位網路性別暴力」,意即針對性別而施加他人暴力、或不成比例地影響他人,包含身體與心理上的傷害與痛苦,法官痛批,卓男的惡行讓朱女在網路世界中,持續被大眾評價與責難的處境。

由於卓男至今仍未與朱女達成調解,也未賠償,且此類行為對被害人造成難以抹滅的心理創傷,因此依個資法判處5個月徒刑,並沒入拍攝用的手機,可上訴。

 

 

 

三立新聞網提醒您: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
移除下架性影像,洽性影像處理中心
終結性影像,不拍攝、不持有、不下載、不分享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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