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意筑/苗栗報導

苗栗一名男子阿德(化名)為了相挺助陣好友,與友人一同前往談判,過程中雙方爆發衝突,男子竟持西瓜刀揮砍,造成2人背部、腿部及手部受傷,還嗆聲「誰敢靠近就砍誰」。經法院審理,認為男子手段兇殘,判處1年6月徒刑。可上訴。
據了解,阿德的好友阿耀(化名)與小玉(化名)間有糾紛,去(114)年2月28日晚間9時許,小玉打電話給阿耀相約至苗栗市經國路某場所談判,小玉前往時找來阿龍(化名)多名好友助陣,而阿耀輸人不輸陣,也找了好友阿德到場相挺,雙方抵達時陣仗都不小。
雙方談判至晚間10時47分許仍未果,氣氛卻越來越緊張,最終爆發肢體衝突、出拳互毆。未料與對方素不相識的阿德見場面混亂,竟從同行友人的車內拿出西瓜刀,朝著小玉揮砍,阿威見狀出手阻攔,結果也遭阿德砍傷。
據起訴書指出,小玉遭阿德持西瓜刀揮砍後,造成背部多處穿刺傷、左大腿撕裂傷合併肌肉損傷、右大腿皮膚撕裂傷、左小腿肌肉撕裂傷等傷害,至於阿威則受有右側手部開放性傷口。事發後小玉、阿威決定報警提告,檢方偵結後依傷害罪起訴阿德。
法院審理時,阿德坦承犯行,但法院認定阿德持西瓜刀傷害小玉、阿威,雖在同一地點且時間密切,因被害人不同,侵害的是不同人的身體法益,應分別論罪,並非只一罪評價。
法官認為,阿德未能以理性方式處理爭執,持銳利西瓜刀攻擊2名被害人,手段兇殘、危害甚大,造成2名被害人多處銳器傷、開放性傷口,儘管阿德無前科,且犯後坦承犯行,但未與2名被害人和解,難認已積極彌補。對此法院依傷害罪判刑,其中小玉部分判處1年徒刑,阿威部分判處8月徒刑,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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