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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小王養種17月!前小姑氣提告結局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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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小王養種17月!前小姑氣提告結局曝
鄧男胞妹照顧姪女沒有血緣關係後,憤而向譚女提搞求償。(示意圖/PIXABAY)

社會中心/洪正達報導

 

鄧男胞妹照顧姪女沒有血緣關係後,憤而向譚女提搞求償。(示意圖/PIXABAY)
鄧男胞妹照顧姪女沒有血緣關係後,憤而向譚女提搞求償。(示意圖/PIXABAY)

 


嘉義譚姓女子在與鄧姓男子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他人發生婚外情並產下一女,當時鄧男及家人均誤認該女嬰為鄧家骨肉,鄧男胞妹更基於家族情誼,悉心照顧女嬰並代墊長達17個月的扶養與生活開銷,直到雙方調解離婚後,譚女才坦承女嬰親生父親另有其人,經DNA鑑定及法院判決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鄧男胞妹不甘蒙受損失,依法向女嬰的親生父母提起訴訟追討代墊費用,嘉義地方法院日前審結,判決生父母應連帶返還27萬6028元。

判決指出,鄧姓男子與譚姓女子於2017年結婚,譚女於2023年6月產下女嬰,雙方於同年底經法院調解離婚後,譚女始於2024年3月向鄧男吐露實情,後經嘉義地方法院家事法庭判決確認該女嬰非鄧男的婚生子女,在此期間,鄧男胞妹因誤信女嬰為其姪女,長期與女嬰同住並全權負責日常照顧,自掏腰包支付奶粉、尿布等各項嬰幼兒生活必需開銷。

然而,女嬰的親生父母在法庭上辯稱,鄧女照顧小孩是基於姻親情誼的「好意施惠」,主觀上並無請求返還之意;且鄧女曾領取政府發放的育兒津貼與兒少補助,實際並未蒙受損害,因而拒絕支付相關費用。

嘉義地方法院審理法官檢視雙方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發現鄧男胞妹曾多次傳送訊息向譚女催討奶粉費等開銷,顯見其自始即有要求生母負擔法定扶養義務之意,並非單純的情誼贈與。

法官審酌後指出,女嬰與鄧男胞妹同住期間,日常生活費用確實均由胞妹負擔。女嬰的親生父母依法對其負有法定扶養義務,卻未實際支出費用,已構成民法上的不當得利。此外,胞妹當初是基於誤信血緣關係而給付,並不符合民法「明知無義務而自願給付」的免還要件,因此不認同生父母「好意施惠」的說詞。

最終,法官參考行政院主計總處發布的嘉義縣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標準1萬9410元計算,核計女嬰同住期間的扶養費總額為32萬1204元。在扣除胞妹已領取的4萬元政府育兒津貼,以及生母將女嬰接回探視8天期間的相應費用5176元後,裁定女嬰的親生父母應連帶返還鄧男胞妹27萬6028元,並自2025年11月11日起到清償日止,按年息5%加計利息,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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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6.21 20:0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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