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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擊地獄民宅!高雄惡飼主害死無辜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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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直擊地獄民宅!高雄惡飼主害死無辜鳥
呂姓飼主飼養環境相當惡劣。(圖/動保處提供)

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呂姓飼主飼養環境相當惡劣。(圖/動保處提供)
呂姓飼主飼養環境相當惡劣。(圖/動保處提供)

 

繼日前南部某大學驚傳大學生虐鼠案引發社會譁然,高雄市鼓山區再度爆出一起嚴重的長期不當飼養致死案件。位於鼓山區的一處民宅,因呂姓飼主長期將兔子、天竺鼠、鸚鵡及鴿子等數十隻動物放置於戶外任憑日曬雨淋,且缺乏基本照料,最終導致鳥寶不幸慘死籠內。民間救援團體歷經多次勸導、蒐證,終於在近日會同執法單位展開鐵腕查扣,一舉救出22隻受虐生靈。對此,市議員白喬茵強烈質疑,現行執法多半流於消極,往往等到動物死亡案件才升級處置。

據了解,該名呂姓飼主飼養品種極為繁雜,包含兔子、天竺鼠、黃金鼠、鴿子,以及虎皮、牡丹、小太陽等各式鸚鵡與銀文鳥,現場甚至赫然發現二級保育類鳥類「烏頭翁」,台灣天竺鼠救援協會早於去年便接獲民眾檢舉,雖多次前往現地勸導蒐證並通報主管機關,動保處亦曾數度開單裁罰,惟呂男均以「沒錢」為由拒絕改善,持續採取放任態度。

市議員白喬茵指出,過度曝曬、飲水不足、長期淋雨等不當飼養動物案件,動保處過往多以「尚未造成傷亡」為由僅進行勸導,卻未落實裁罰,以致違規個案反覆發生,白喬茵強調,動保法已明文規定,只要有危害動物生命、健康之虞,主管機關即可提前介入並評估沒入,若能在前期階段就採取果斷處置,事情就不會走到動物不幸死亡這一步,她呼籲動保處面對屢勸不改的惡劣個案,必須展現積極執法的態度。

回顧案件過程,6月25日救援團體再度前往現場複查,當日正逢豪雨肆虐,所有受虐動物均被棄置在戶外飽受風雨摧殘。救援人員目擊籠內的虎皮鸚鵡與牡丹鸚鵡已明顯死亡,且食盒內竟被粗暴地塞入不相符的鴿子飼料,經初步研判,兩隻寵物鳥恐因先前高溫過熱脫水,加上長期營養不良與暴雨失溫等多重因素不幸喪命。由於案件已升級至動物死亡的刑事範疇,公權力隨即加速介入。

台灣天竺鼠救援協會理事長洪峻軒直言,呂男長期虐待動物行徑惡劣,過去因未達傷亡標準導致公權力無法及時沒入,如今造成動物死亡,已涉犯動保法刑事責任,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呼籲主管機關依法嚴辦。鳥類救援協會秘書長吳羽心則指出,高雄當前的通報與裁罰件數皆位居六都之末,主管機關應通盤檢討執法效能,切莫因行政消極而讓更多無辜生命成為制度下的犧牲品。

 

動保處前往稽查後,已將動物們移走安置。(圖/動保處提供)
動保處前往稽查後,已將動物們移走安置。(圖/動保處提供)

 


動保處指出,經查本案行為人於今年4月期間曾因飼養動物照護不當(未提供生病動物必要醫療),且經勸導未改善,涉違反動保法第11條規定,依同法第30條裁罰15,000元在案;2. 另6月於同案址陸續接獲民眾通報該址動物飼養照顧不當(無適當遮蔽,致動物淋雨或西曬),且動保員於6月26日稽查後發現,有2隻小型鸚鵡死於籠內,屍體後續將解剖釐清死因,並依法裁罰,另其他仍在養動物(兔子、天竺鼠等)已先行沒入並安置。

對呂姓飼主處罰方面,動保處表示,1. 依動保法第5條第2項第4款規定:「飼主對於其管領之動物,應依下列規定辦理:四、避免其遭受騷擾、虐待或傷害。」違者依同法第30條第1項第1款規定,處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7萬5千元以下罰鍰。
2. 本案飼主疑因飼養動物照護不當,涉過失造成動物死亡,後續將請行為人配合到案說明,並依法裁罰。

動保處每年持續配合轄內各級學校辦理校園動保教育課程,以積極培養學童尊重生命與生命平權觀念。另針對違反動保法個案,除依法嚴處裁罰外,如經評估屬高風險行為人,則採主動列管,並派員不定期稽查,倘發現疑似飼養不當或受虐動物,將強制沒入並安置,以維護動物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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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6.29 15:0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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