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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少年給裸照求姐姐破處:人生好「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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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少年給裸照求姐姐破處:人生好「男」
楊男在網路上冒充「姐姐」誆稱要替少年破處,成功騙取其性影像、照片後隨即封鎖斷聯。(示意圖/Pixabay)

記者林昱孜/台南報導

楊男在網路上冒充「姐姐」誆稱要替少年破處,成功騙取其性影像、照片後隨即封鎖斷聯。(示意圖/Pixabay)
楊男在網路上冒充「姐姐」誆稱要替少年破處,成功騙取其性影像、照片後隨即封鎖斷聯。(示意圖/Pixabay)

台南一名楊姓男子在社群軟體上假冒「姐姐」,以「幫忙破處」誘騙17歲少年拍裸照傳給他,隔天楊男食髓知味,再度要求少年開啟視訊,並全程指導少年自慰供他觀賞,直到楊男將帳號封鎖消失,少年才驚覺受騙報警。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楊男雖然與被害人調解成功,但考量其一再犯案惡性重大,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他有期徒刑4年。可上訴。

楊男前年11月13日透過社群軟體認識少年,隔日以「姐姐」名義傳訊息給少年,「要破處的話,還是要拍個全身照沒穿的讓姐姐看一下喔」。少年照做,隔日兩人又透過通訊軟體視訊條天,並依照指示自慰供楊男觀賞,沒想到這一次結束之後,少年期待的破處沒有發生,反而是遭到封鎖、失聯。

少年察覺被騙後擔心畫面外流,因此報警處理。楊男對於整個過程坦承不諱,檢方依法提起公訴。合議庭法官查出,楊男根本是「累犯」,他過去早已二度對少年強制猥褻被判刑,此次犯案過程中,更罔顧少年在訊息中恐懼求救,「對不起,姐姐我有點怕」、「我已經要哭了」、「但我真的好怕」,持續誘逼對方進行裸露視訊。

法官審酌後認為,楊男無視少年心智尚未成熟,利用對方信任誘使拍攝性影像,造成少年身心嚴重傷害,屢教不改、前科累累,且犯罪動機與造成的社會危害重大,認定微薄的賠償無從彌補少年所受的心理創傷,當庭「打臉」緩刑請求,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楊男有期徒刑4年,作案用的手機則全數沒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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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7.04 13:3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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