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S徐熙媛去年2月於日本病逝,話題延燒。傳出S媽必須搬離大S生前給她的「國家藝術館」豪宅,對此S媽無奈向《三立新聞網》證實:「因我沒有被分到熙媛財產,我現在這間房子是她的名字啊。」對此,陳君瑋律師撰文《S媽被趕出家門,他們在法律上有做錯哪些點?》

陳君瑋律師指出,第一個錯誤:一般人會覺得兒女比家長長命,如果登記給媽媽,媽媽過世後還有遺產稅問題,所以才登記在女兒名下。只可惜大S香消玉殞,才會產生S媽無法繼續住的遺憾。
第二個錯誤:大S死亡,能夠繼承他財產的只有小孩子與配偶具俊曄。具俊曄為了表達沒有要貪圖大S財產,結果做了「拋棄繼承」,財產就只剩小孩子能夠繼承。而小孩子的父親是汪小菲,他可以對小孩子的財產有處分權,他決定要賣掉, S媽與小孩子只能搬離。
陳君瑋律師解釋,因為拋棄繼承一旦向法院表示,就無法再回覆,具俊曄當時候應該問過律師,不應如此衝動。
陳君瑋律師也說,為今之計,要挽救這件事,S媽可以做兩件事:
(一)向法院陳明,汪小菲賣掉房子,對小孩子有害,阻止賣房子。
(二)因為汪小菲沒辦法好好照顧小孩,改訂親權給S媽,由S媽來照顧大S的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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