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薪水,竟然企圖拿自家茶葉抵充債務。中國深圳南山區人民法院近日審理一起勞資爭議案件,一名高階主管遭長期欠薪達60萬元人民幣,折合新台幣約270萬元。雇主事後拒絕支付現金,甚至要求以公司生產的茶葉折價抵償。法院最終認定,薪資發放必須以法定通用貨幣給付,雙方「以物抵薪」的約定因違反法律強制規定而無效,判決資方須全額給付現金。

高階主管共遭欠薪兩年合意解約簽清償協議
據陸媒《法治日報》報導,王姓男子於2021年受聘至主營茶葉產銷的A公司擔任總經理,雙方約定月薪為10萬元人民幣。然而自2022年起,公司因經營狀況不佳,每月僅發放4萬元人民幣,累計拖欠薪資達60萬元人民幣。同年11月,公司因資金短缺縮減營運規模,雙方合意解除勞動契約,並簽署薪資清償協議,約定資方應於1年半內清償欠款,或可按公司茶葉零售價的2至3折折算茶葉來抵充欠款。
不料1年半的期限屆滿後,王男出面追討欠款,資方卻改口宣稱協議金額顯失公平,要求扣減清償總額,並堅持只能用自家茶葉抵償,拒絕支付任何現金。王男不甘權益受損,向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資仲裁,順利獲得全額支付欠薪的仲裁裁決。公司對此結果表示不服,向深圳南山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法法院免除該筆工資的現金給付義務。
法官嚴正駁斥以物抵薪認定將營運成本轉嫁勞工
法院審理後指出,本案爭點在於該份清償協議金額的效力,以及以物抵薪條款是否具備合法性。法官認為,清償協議上具備公司章與負責人的簽名,屬於雙方真實意思表示,資方事後反悔並要求打折的主張並不成立。此外,根據勞動法規明文規定,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發放給勞工本人,嚴禁以實物、有價證券等非貨幣形式替代。因此,協議中以茶葉抵薪的條款因違反法律強制規定而無效,判決資方敗訴,須全額支付現金工資。
審判法官在判決後也特別提醒,雇主以物抵薪的作法,本質上是將自身的營運成本、銷售風險及滯銷庫存轉嫁給弱勢的員工,變相剝奪了勞工對勞動報酬的自由支配權,且實物價值極易被資方高估,將導致勞工權益嚴重受損。勞工若在職場上遇到雇主強行以公司產品、禮券或代金券等變相抵扣、沖銷薪水,應妥善保存勞動契約、薪資轉帳紀錄與雙方對話紀錄等關鍵證據,及時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訴或申請勞資仲裁,以捍衛自身合法的勞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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