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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被人妻分手 綠帽夫收「激戰呻吟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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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被人妻分手 綠帽夫收「激戰呻吟聲」
人妻與前男友偷情。(示意圖/翻攝自Pakutaso)
人妻與前男友偷情。(示意圖/翻攝自Pakutaso)
人妻與前男友偷情。(示意圖/翻攝自Pakutaso)

嘉義一名人妻小琪(化名)與吳姓前男友偷情,雙方發生多次性關係,吳男因不滿小琪提出分手,將女方裸露身體私密照和2人性愛錄音檔傳給小琪的丈夫,並傳訊「你身邊的人早就背叛了」、「她喜歡吃XXX的蛋白質」等語,藉此報復,小琪憤而報案提告。法院審理後,依犯未經同意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無故以他法供人觀覽等罪,判處有期徒刑8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吳男與小琪曾為男女朋友關係,2024年3月16日下午,2人在嘉義市某汽車旅館房間內發生性行為,吳男未經小琪同意,持手機拍攝對方裸露胸部等身體隱私部位之照片,同時竊錄雙方性行為時聲音,小琪發覺吳男攝錄行為後,要求其立即刪除該檔案。

吳男與小琪分手後,為了報復女方,自同年5月5日至14日間,以IG帳號傳送女方裸露照片、性行為錄音檔予小琪的丈夫,並傳訊「你的妻子背叛婚姻」「特別喜歡吃XXX的蛋白質」、「都不安全措施可能夾過娃娃」「說不定養別人的」等語,小琪得知後報警提告,檢方依法起訴吳男。

嘉義地院審理後,認定吳男所為嚴重侵害小琪性隱私,並造成小琪夫妻精神上痛苦,應予懲罰,考量吳男坦承犯行,遭竊錄或攝錄影像尚無外流跡象;兼衡犯罪動機、手段,及其智識程度、職業及家庭經濟等一切情狀,依犯未經同意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處有期徒刑4月,又犯無故以他法供人觀覽攝錄性影像罪,處有期徒刑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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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7.14 12:3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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