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動部今(14)日公告修正第5版《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以下簡稱新版指引)。新版指引明確區分職場霸凌與其他職場不法侵害的適用範圍,並強化職場內、外部暴力事件之預防、申訴、調查、協助及保護機制,協助事業單位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共同營造健康、友善及互相尊重的工作環境。勞動部表示,《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正後已建立職場霸凌防治專章及申訴處理機制,涉及職場霸凌案件者應優先依其相關規定辦理;至於勞工因執行職務遭受暴力、威脅、騷擾或其他不法侵害,包括來自顧客、民眾或其他第三人之不當對待,如服務業、醫療照護、交通運輸及公共服務等第一線工作場所,則仍依該法第6條第2項第3款及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條之3職場不法侵害預防相關規定辦理。本次修正目的在於建立更清楚的案件分流及管理機制,使各類事件均有明確的法規依循及處理程序,避免適用混淆或重複處理。
新版指引的修正重點首先在於建立案件分流機制並明確適用範圍,凡涉及性騷擾、跟蹤騷擾、就業歧視及職場霸凌等事件,應優先依各該專屬法規辦理,新版指引則適用於前述事件以外之職場不法侵害預防、通報、調查、處理及改善措施,建立更清楚的制度分工。同時,新版指引也進一步強化高階主管責任以建立組織預防文化,企業經營階層的高階主管應明確宣示預防職場不法侵害政策,建立公平、合理的申訴及處理機制,並督導各級主管落實管理責任。在評估外部不法侵害風險及勞工保護方面,指引強化了來自組織外部的危害辨識及評估,建立相應處理程序,針對第一線勞工遭受顧客、民眾或其他第三人惡意客訴、辱罵、威脅或暴力等情形,雇主應優先保障勞工安全,並視個案需要提供法律、醫療或心理諮商等協助及保護措施。
在內部機制建設上,新版指引要求事業單位必須公開申訴管道,完善調查及處理程序。事業單位應設置並公開多元申訴管道,並建議整合職場霸凌與職場性騷擾等申訴窗口,指定專責人員受理案件,建立完整的事件通報、調查及處理機制。此外,為了兼顧安全管理與隱私保障,工作場所設置監視設備時,應兼顧安全管理需求及勞工隱私權保障以避免過度監控,指引中並嚴格禁止於廁所、更衣室等涉及高度隱私的空間設置監視設備。
勞動部強調,新版指引並非增加企業新的管理負擔,而是配合職安法新制,整合既有制度並提供更明確的管理流程,協助事業單位建立完善的預防、通報、調查及處理機制。期待透過職場霸凌與其他職場不法侵害案件的分流處理,以及強化組織管理與勞工支持措施,讓雇主有所依循、勞工獲得保障,進一步守護全台勞工的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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