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放寬「蘋果」農藥芬普寧標準引發關注,消基會今(15)日呼籲衛福部應完整公開科學依據。食藥署回應,我國農藥殘留容許量(MRL)評估原則與國際規範一致,本次修正是將「蘋果」從原本的「梨果類」中獨立出來,標準是介於美國標準5 ppm與日本標準2ppm之間。

消基會今日舉行記者會表示,國內蘋果農藥芬普寧殘留容許量放寬6倍,認為衛福部應完整公開科學依據,而非要求民眾自行承擔風險。
消基會說,檢視食藥署官網(連結),在衛福部115年4月21日發布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之增修訂原因及參考依據,說明了在梨果類項目中,增加蘋果芬普寧由0.5調升至3.0ppm,係由Exponent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nsulting Co.,Ltd.代表住友化學有限公司申請進口容許量。
消基會指出,同樣是蘋果的芬普寧農藥殘留容許值,日本厚生勞動省在2021將標準從5ppm下修到2ppm(生食発0831第1号)。而此次申請的業者所提供的殘留試驗報告中,樣品殘留量為0.48-1.125 ppm。我國在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通常比日本更嚴格,為何不選擇日本的標準2ppm而要選擇3ppm?是否顧慮到美國標準是5ppm。並認為該事件的問題核心並非「3ppm是否立即造成中毒」,而是「政府為何要將容許量大幅提高?提高6倍的科學理由何在?」是否已有充分醫學、毒理學及暴露評估支持?

對此,衛福部長石崇良今早於立院衛環會受訪時表示,業者民國2022年就提出申請,食藥署經多次評估,才在2026年1月預告、4月公告,且訂為3ppm和美國標準的5ppm並不是完全對齊,「跟(我們)規劃的是沒有關係。」
食藥署今日傍晚也發出聲明,做出以下四點回應:
一、我國農藥殘留容許量(MRL)評估原則與國際規範一致,並確保各年齡層民眾之食用安全
(一)我國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是經國際評估原則及工具(OECD MRL Calculator)評估後所定,依據科學原理、各項農藥之毒理資料、農作物殘留消退資料、配合農作物用藥需求、參酌國際間標準,及同時納入國人飲食調查,考量國人對各類農作物取食總量之累積風險,進行整體評估,須確認風險可接受,始予訂定,確保各年齡層民眾之食用安全。
(二)芬普寧於蘋果之MRL,為111年由跨國公司提出申請增訂,以符合審查需求之科學資料(包含4場次符合農藥使用方法之田間殘留試驗數據等),經國際評估原則及國際通用之評估工具(OECD MRL Calculator)評估,以及進行攝食風險評估,確認風險可接受,並經衛生福利部「食品衛生安全與營養諮議會」114年第4次會議審查通過,再經會商農業部後,於115年1月9日預告,4月21日公告。
(三)有關本次標準修正之增修訂原因及依據、食品衛生安全與營養諮議會會議紀錄均已公開於食藥署網站,供大眾參閱。
二、科學證實安全 微量農藥殘留不會造成雞尾酒效應
歐洲食品安全局及國內農業單位的研究,均指出只要各項農藥殘留量都符合法規標準,即使農產品上檢出多種微量農藥殘留,亦不會產生毒性增強或雞尾酒效應之風險。
三、反映實際用藥,訂定蘋果個別標準,並非放寬標準
(一)本次修正是將「蘋果」從原本的「梨果類」中獨立出來,依據蘋果的田間殘留試驗數據,訂定更符合實際農民用藥情形的個別標準,並非「放寬標準」。
(二)原標準未單獨訂定芬普寧於蘋果之MRL,係適用「其他梨果類」0.5 ppm (該標準並非根據「蘋果」試驗數據訂定)。本次係依據「蘋果」之田間殘留試驗數據評估,訂定更符合實際用藥情形的「蘋果」MRL 3.0 ppm。
四、我國所定芬普寧於蘋果之MRL標準亦參酌國際間標準
我國訂定芬普寧於蘋果之MRL為3.0 ppm,與韓國標準3 ppm一致,介於美國標準5 ppm與日本標準2 ppm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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