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屏東縣某國小前汪姓代理教師,2023年間假借發放課堂小禮物為由,將年僅9歲的課堂小助理誘騙到需鑰匙開啟的視聽教室儲藏室內,強行擁抱並親吻臉頰,一審時汪男否認犯行,硬拗僅構成性騷擾並請求緩刑被拒絕,仍依法判處3年8個月;他不服上訴後,高雄高分院認為,汪男利用師生權勢與隱密空間對幼童伸出魔爪,且犯後無悔意,判決上訴駁回,維持原審刑度,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2023年6月間,汪姓男子當時在屏東某國小擔任代理教師,他以獎勵課堂小助理為由,帶領該名國小三年級女童前往視聽教室,並以鑰匙打開平時上鎖的儲藏室,汪男將女童帶往堆疊課桌椅的深處後猥褻得逞,還無恥詢問「喜不喜歡我」,隨後又強親對方,離去前更交代「不可以跟別人說」。
女童事後向同學哭訴揭發後全案曝光,屏東地院審理後,依對未滿十四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汪男徒刑3年8個月徒刑,汪男不服提起上訴,辯稱接觸部位非私密處、時間短暫且女童未反抗,主張僅構成性騷擾防治法;辯護律師更以汪男需負擔家計貸款為由,向法官請求減刑並宣告緩刑。
然而,高雄高分院指出,汪男平時均在公開教室發放獎品,此次卻特地將女童帶至需鑰匙開啟、外人難以察覺的儲藏室深處,顯見主觀上具有犯意,法官也認為,對於9歲幼童而言,面對權力極不對等的師長突如其來的舉動,當下因恐懼緊張而無法反抗實屬常情。
合議庭進一步表示,女童事後向同學轉述時難過哭泣,於法院重演事發經過時更當庭落淚,足見心理創傷甚深。汪男行為已實質侵害女童性自主權,絕非單純偷襲式的性騷擾,且犯後矢口否認、毫無悔意,導致受害幼童被迫出庭重複痛苦回憶,客觀上毫無可憫恕之處,因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三立新聞網提醒您: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
發現兒少性剝削,請撥打110、113
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更多三立新聞網報導
. 掌摑妻子還發文爆料「內衣發霉」!台南狠夫公審遭打臉判賠12萬
. 開箱手電筒變垃圾!他全程錄影竟慘敗「貼紙多了劃痕」賣家成功脫身
. 搭過站當極限運動?高雄男異想天開竟「跳軌爬月台」轉車 下場曝
. 吃霸王桌9年!總舖師PO婚照討12萬尾款 竟遭新娘反告誹謗結果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