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市今年1月發生一起母親餵藥殺害3歲與8歲親生兒子的慘絕人寰命案,當時由台中地檢署婦幼保護專組楊姓檢察官指揮偵辦。不料,案發當天竟有一名黃姓男子在中檢官方臉書粉專留言喊著要「殺死楊XX檢察官」,隨即遭市刑大拘提搜索移送法辦。台中地方法院近日審結,依《刑法》恐嚇危害安全罪將黃男判處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犯案手機沒收。
地檢署粉專嗆殺檢察官!偵辦母殺子慘案遭恐嚇 中市刑大跨縣市抓人
回顧案情,今年1月31日凌晨,台中市西區向上路一處大樓爆發重大親權命案,陳姓女子餵藥殺害兩名稚子。中檢獲報後第一時間指派婦幼專組楊檢察官成立專案小組,指揮警方前往蒐證、相驗遺體,並以殺人罪嫌將陳女聲押獲准。就在檢方全力辦案之際,當天下午13時許,黃姓男子竟在台中地檢署官方臉書貼文下方留言「殺死楊XX檢察官」。檢方發現後主動簽分偵辦,鎖定黃男網路IP位於南投縣境內,隨即指揮台中市刑大前往拘提搜索,迅速將黃男逮捕歸案並起訴。
辯稱情緒不穩求減刑 法院認定未達精神障礙 重判5月得易科罰金
黃男在庭審時辯稱,是因為看到表弟的判決書一時情緒不穩才會留言,雖然知道恐嚇違法,但請求法院依《刑法》第19條(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與第59條(情堪憫恕)給予減刑。
台中地院審理後指出,黃男雖有身心障礙,但經考量其犯案時並未有辨識能力明顯下降之情形,無法依第19條減刑;且其行為亦無「情堪憫恕」之處,不適用第59條。
法院強調,人民發表意見的自由應以避免侵害他人權益為界限,黃男在公眾皆可見聞的網路上任意發表殺害檢察官言論,對被害人生命身體造成莫大威脅,並嚴重影響社會秩序與司法執法安全,犯罪惡性非輕。台中地院審酌相關情狀後,依恐嚇罪判處黃男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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