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庭審理台北市信義區夜店谷姓女公關命案,24日宣判,判處兇嫌劉柏葳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國民法官認為,劉男明知法院已核發保護令仍行兇,使被害人家庭破裂,增加社會大眾不安全感,且雖坦認犯行,但對諸多細節仍選擇性記憶之陳述,也未賠償家屬,亦未獲得家屬原諒,因此依法判刑。可上訴。
根據判決,劉柏葳與谷姓女公關於2025年間因工作認識,進而交往並同居。同年5月14日,因劉男懷疑谷女不忠,動手掌摑谷女並毀其私人衣物,2人分手,谷女也於隔日聲請暫時保護令。
同年7月28日台北地院核發暫時保護令,命劉男不得對谷女為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行為,同年月29日將保護令裁定送達給劉男,隔日再由轄區警方以電話通知保護令內容。
未料劉男不滿谷女聲請保護令,又不願複合,同年月30日晚間,先向租車行租用轎車,開抵谷女上班處的地下停車場等候。待谷女於晚間8點41分出現在停車場時,劉男即取出隨身彈簧刀朝谷女頭部、腹、背部等多處刺入,造成谷女深受57處銳器傷而當場失去意識,劉男仍將谷女拖入停車場樓梯間棄置,駕車逃逸。
國民法官審理後,認劉柏葳下手力道非輕,手段殘忍,讓被害人在過程中遭受相當大痛苦,對被害人家屬及全體社會形成永難彌平之憾事,且在法院核發保護令後犯案,更顯遵法意識薄弱。
雖然劉男案發後坦認犯行,但並未真切面對錯誤,對於犯罪細節多為選擇性記憶之陳述。又劉男的成長經驗、人格特質,無法排除未來面對衝突時使用暴力之傾向,也存在社會復歸之風險因子,並無有利劉男予以削減處斷刑幅度上限的情形存在。另考量劉男始終未賠償、未獲得谷女家屬原諒,無法為量刑有利之認定,因此依法判刑,並宣告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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