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雅筑/專題報導

新北市校園割頸命案,讓《少年事件處理法》站上修法風口。爭議核心集中在:少年犯下殺人、性侵、傷害致死等重大犯罪,現行處遇是否太輕?制度強調保護與教化少年時,有沒有忽略被害人及家屬?少年犯罪紀錄一定時間後可以塗銷,是否可能被幫派與詐騙集團利用?重大犯罪少年的假釋門檻是否太低?40多年前建立的少年司法制度,如何跟上時代?

【《少事法》修法到底在吵什麼?五大爭議一次看】
目前《少事法》修法討論,大致集中在五大方向:重大犯罪處遇、前案紀錄塗銷、假釋門檻、被害人權益,以及少年司法整體支持系統是否需要全面改革。
一、重大犯罪處遇是否過輕
新北校園割頸命案中,「乾哥」郭姓少年與「乾妹」林姓少女,分別被判12年及11年有期徒刑,引發社會爭議。被害學生父母質疑,判決可能讓其他孩子產生錯誤理解,誤以為「未成年犯重罪也不會怎樣」。認為對故意殺人、性侵、傷害致死等重大暴力犯罪,制度應建立更清楚的責任界線,承擔與行為相稱的責任。近年不少國家也重新檢討少年重大犯罪制度。
日本2022年修法後,將18、19歲列為「特定少年」,若涉及故意殺人、強盜致死等重大犯罪,刑事程序及責任要求比一般少年更高。美國部分州對殺人、性侵等重大案件,也可能將少年移送成人法院審理。韓國則因少年暴力事件增加,多次出現下修刑事責任年齡、強化重大犯罪處遇的討論。


台灣社會常流傳一個說法:「少年犯最重只能判15年。」其實這是誤解。真正的法律限制,是未滿18歲犯罪者,依法不得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並有相關減刑規定。
少年若涉及故意殺人等重大犯罪,仍可能進入刑事程序,法院會依犯罪情節、法定刑、犯後態度及相關減刑規定綜合判決。
擔任少年調查保護官長達28年的謝嘉仁指出,判決必須依法,並能經得起上級法院審查。如果社會認為重大少年犯罪的責任太輕,真正應該檢討的是法律制度本身。
問題是:不同類型的少年犯罪,是否還適合用幾乎相同的保護邏輯處理?一個因家庭失能、衝動犯錯的少年,與計畫殺人、持槍掃射、反覆參與幫派犯罪的少年,風險與惡性顯然不同。未來修法,有必要考量更細緻的分級。

二、前科塗銷是否太寬鬆?未成年會不會成為犯罪保護傘?
依現行制度,少年完成司法處分後,如果符合一定條件,並連續3年沒有再故意犯罪,可依法塗銷紀錄,避免少年因一次錯誤,終生背著犯罪標籤。問題是,犯罪集團也可能看見這個制度特性。
立院法制局114年3月提出研究報告,指幫派利用塗銷前科制度,教導未成年人不必害怕留下紀錄,藉此招募幫手,讓少年淪為「犯罪免洗筷」。甚至許多重大暴力或傷害案,指使未成年人執行或頂罪。
台中市政府警察局少年警察隊警務員李冠逸舉例,2026年2月,台中一名即將滿18歲的少年,持長槍朝茶行掃射20多槍。警方認為,從槍枝、交通工具到犯案安排,都不像少年可以單獨完成,質疑背後是否有幫派或成年人指使。
李冠逸指出,對部分犯罪組織而言,少年容易招募,也容易與幕後成年人切割。一旦少年被逮,上游可能迅速斷線。這也暴露「成少共犯」的制度問題。《少事法》以保護少年為優先,但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罪時,因分屬不同司法程序,常造成「成少共犯」難以同步偵辦。
至於前案塗銷,司法院在5月22日提出修法草案:建立分級塗銷制度,凡涉嫌故意殺人、重傷等重大刑事案件,未來必須向法院提出聲請,並獲法官裁定准許後,才能塗銷紀錄。 告別「無差別洗白」。
三、假釋門檻太低?殺了小勳,「乾哥」最快關4年就有機會聲請假釋
新北校園割頸命案兇手「乾哥」郭姓少年被判12年有期徒刑,依《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如果符合條件,執行超過1/3刑期後,就有機會進入假釋審查。依現行制度推算,最快約服刑4年後,就可能取得聲請假釋的資格。但這並不代表「關4年就一定會出來」。

明陽中學校長涂志宏強調,少年取得假釋聲請資格,還要評估少年在校期間的生活表現、教化成果、再犯風險等,以及出校後是否有家庭、工作與保護管束等復歸條件。
重大暴力犯罪少年要在服刑1/3後就順利假釋,實務上並不容易。但被害人家屬質疑的是:既然故意殺人與一般犯罪的危害程度完全不同,為什麼假釋資格仍使用相近制度?
他們主張,故意殺人、傷害致死、重大性侵等犯罪,應提高假釋門檻,並建立更嚴格的風險評估。因為假釋制度不只是「犯人有沒有改過」的問題,也涉及被害人安全與公共利益。
尤其重大犯罪少年離開矯正機構後,未來如果進入幼保、長照、居家照護或其他與兒童、老人、身心障礙者密切接觸的工作,如何兼顧更生權、隱私權與社會安全,也需要更清楚的規範。
對此,司法院提出修法草案,如果是故意犯罪致人死亡,或判刑10年以上,假釋聲請資格的取得時間,由執行超過1/3,拉高到1/2。
四、被害人訴訟參與權不足

國中生割頸案發生後,受害者家屬楊爸爸楊媽媽一路經歷偵查、一審、二審到最高法院。他們多次出庭,最大的感受卻是:「我們好像只是站在法庭旁邊的人。」
最讓楊媽媽痛苦的是,庭訊與判決不斷提到兩名少年「還有未來」、「需要希望」、「應給重新開始的機會」。但她忍不住問:「那我的孩子原本的未來呢?」兒子當時才15歲,正在準備升高中,人生正要開始,卻在校園裡遭到殺害。對父母而言,司法不能只看見「犯錯少年的未來」,也必須看見「被奪走的未來」。

前立委王婉諭因小燈泡案走過司法程序,深刻感受到被害人在傳統刑事司法中的邊緣位置。她指出,司法長期以法官、檢察官與辯護人為主要角色,被害人即使是案件中承受最大傷害的人,卻可能對程序、案件進度與重要決定了解有限。
她認為《少事法》重視少年隱私與復歸沒有錯,但未來修法應讓被害人及家屬在不破壞少年保護原則下,獲得必要資訊,並在重大量刑、處遇或假釋等重要階段,有更充分表達意見的機會。
少年調查保護官謝嘉仁也指出,少年輔導與被害人權益並非對立,防止少年再犯就是保護下一位被害人。但司法不該讓被害人感到被遺忘,未來除了強化少年輔導,更必須整合「程序告知、心理支持、安全防護與跨機關轉介」,打造完善的被害人支持體系。
五、制度缺口與各項配套措施不足 修法之外,更需要整個制度一起改革

新北校園割頸命案後,社會最直接的反饋聲音是「加重刑責」、「提高假釋門檻」、「不要讓紀錄輕易塗銷」。但長期研究少年犯罪的學者與第一線工作者提醒,只修改刑度,無法真正解決少年犯罪。因為一個少年走到重大犯罪,往往不是一夜之間發生。
因此,少年司法真正的目標,不只是處理「犯罪之後」,更重要的是在犯罪之前就接住孩子。
目前「行政輔導先行」制度,希望讓具有高度風險、但還沒有真正犯罪的曝險少年,先由少年輔導委員會協助,不要太早進入司法。方向正確,但實務上存在不少問題。目前許多少輔會隸屬地方警察局,容易讓少年與家長產生「被警察管」的感覺,不利建立信任。
此外,少輔會也面臨人力不穩、約聘人員流動率高、薪資與風險不成比例、缺乏升遷制度,以及經費取得困難等問題。

據警政署送交立法院的專題報告指出,截至2024年底,全台22縣市少年輔導委員會共有276名專業人力,粗估平均每名少輔人力約需服務10名在案少年,但實際個案量仍會因各縣市人口規模、案件類型及人力配置不同而有明顯差異。
依2024年各縣市少輔會月平均在案數統計,六都已成為少年輔導工作的主要服務熱區,其中又以新北市425案居全國之冠,幾乎是第二名台南市208案的兩倍;其次依序為桃園市185案、高雄市179案、台北市177案及台中市139案。六都合計約1,313案,占全國月平均在案數1,822案逾七成,顯示少年行政輔導需求高度集中於都會地區,第一線少輔員也承受更沉重的服務壓力。
當輔導需求高度集中,若各縣市人力調度無法即時反映區域差異,便容易出現「熱區過載」的失衡現象。以新北市為例,板橋、三重及新莊等行政區因人口密集、商業活動頻繁,通報量長期居高不下,第一線少輔員持續服務中的個案數往往遠高於全國平均,部分熱區甚至曾出現一人同時負責25案的情形。這不僅使少輔員疲於奔命於緊急處遇、校園宣導及跨局處協調會議之間,也直接壓縮深入家庭訪視、建立信任關係及持續追蹤輔導的時間,形成「案量過載、人員流失、留任者接案更多」的惡性循環。

值得注意的是,《少年事件處理法》行政輔導先行制度於2023年7月正式上路後,隨著行政輔導案件快速增加,新北市少輔會也大幅擴充人力,由原本3名督導、19名輔導員,增至6名督導、37名少輔員。然而,即使人力持續增加,第一線少輔員的工作負荷仍未明顯減輕,部分服務熱區每名少輔員的實際在案量仍超過20案,顯示人力增補速度仍追不上案件成長幅度。
新北校園割頸命案發生後,新北市也再度檢討少輔會的組織與人力配置,2024年調整為7名督導、36名少輔員;2025年進一步修正設置要點,新增1名總督導,並將第一線少輔員增至46人,專業人力總數達54人,成為全台規模最大的少年輔導委員會。
而依各縣市近年公開徵才資料,少輔員月薪多落在約新台幣3萬6千元至4萬5千元間,部分縣市因採不同薪點制度或職務層級,待遇略有差異。有些人力由中央「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補助,有些則由地方政府自籌經費聘用,在薪資、續聘及福利制度上可能存在不同的待遇與保障。
多位少輔員表示,他們除了負責個案訪視、家庭工作及危機處遇外,還須辦理校園宣導、跨局處網絡協調、行政文書及夜間外展等工作,實際工作負荷遠高於帳面個案數。在薪資成長有限、升遷制度不明確及聘僱穩定性不足的情況下,人員流動率偏高,也成為少年輔導工作的一大隱憂。
「最怕的不是案子多,而是人一直換。」一名少輔員直言,高風險少年願意打開心房、建立信任,往往需要數月甚至一年以上的時間,若承辦人離職,原本建立的信任關係可能瞬間中斷,新的輔導人員又得重新建立關係,增加輔導難度,也可能讓少年再次封閉自己,甚至提高脫離輔導、再度偏差的風險。

因此警政署建議讓警察專心做治安和抓賊的工作,少年輔導則交給衛福單位整合心理、社工與安置等資源。
前立委王婉諭也提醒,少年犯罪改革不能只看加害人,被害人的陪伴與保障同樣要「制度化」,包含誰來通知進度、提供法律與心理協助、保護個資,以及加害人假釋時的安全評估,這些都不能只靠民間或熱心律師補洞,必須成為國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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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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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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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手法層出不窮,請保持警覺,有疑就撥打165反詐騙專線求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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