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曾為職業軍人、現已退伍的19歲黃姓女子,2024年9月因為工作與感情壓力太大,選擇拿美工刀自傷,結果被朋友發現傷口後,她竟謊稱是遭到陌生人持刀威脅、侵犯拍不雅影片,更2度報案提出傷害、恐嚇告訴,不過檢警調查發現,黃女是自己偽造對話紀錄及買美工刀,後續檢察官也依誣告罪起訴,台中地院一審時也認定黃女浪費資源,但考量她坦承犯行,依未指定犯人誣告罪,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黃女2024年9月因工作及感情壓力過大,用美工刀傷害自己,遭友人發現傷口後,不敢坦承的黃女,瞎掰是遭姓名不詳男子傷害、恐嚇,她9月1日21時前往第六分局西屯派出所報案,稱自己同日19時許在停車場遭男子以美工刀抵住腹部恐嚇,稱「如果下次敢再這樣試試看」,並造成前腹壁裂傷。
此外,黃女又於2024年9月7日15時許,再度到警局報案,表示自己曾於2021年7、8月,被該男子強行拖上車,違反其意願侵犯,還被拍不雅影片,以此威脅要跟黃女繼續往來,於是提出傷害、恐嚇告訴。
不過檢警調查時卻查出,整件事子虛烏有,黃女是偽造與該男子對話紀錄,9月1日也獨自到超商買美工刀,認定黃女誣告,請求簡易判決處刑。
台中地院一審審酌,黃女虛耗有限的偵查犯罪資源,實屬不該,但考量她已坦承犯行,且態度良好,依未指定犯人誣告罪,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黃女2024年9月因工作及感情壓力過大,用美工刀傷害自己,遭友人發現傷口後,不敢坦承的黃女,瞎掰是遭姓名不詳男子傷害、恐嚇,她9月1日21時前往第六分局西屯派出所報案,稱自己同日19時許在停車場遭男子以美工刀抵住腹部恐嚇,稱「如果下次敢再這樣試試看」,並造成前腹壁裂傷。
此外,黃女又於2024年9月7日15時許,再度到警局報案,表示自己曾於2021年7、8月,被該男子強行拖上車,違反其意願侵犯,還被拍不雅影片,以此威脅要跟黃女繼續往來,於是提出傷害、恐嚇告訴。
不過檢警調查時卻查出,整件事子虛烏有,黃女是偽造與該男子對話紀錄,9月1日也獨自到超商買美工刀,認定黃女誣告,請求簡易判決處刑。
台中地院一審審酌,黃女虛耗有限的偵查犯罪資源,實屬不該,但考量她已坦承犯行,且態度良好,依未指定犯人誣告罪,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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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扶助基金會:(02)412-8518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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