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17 20:37 臺北時間

三總中尉圖方便偷蓋他用印!長官氣炸罵「你慘了」 下場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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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陳姓中尉於2022年間三軍總醫院擔任人事官,未料他貪圖一時方便,逕自拿長官的印章蓋公文後並送出,長官察覺有異,陳男自知事跡敗露,還找出公文丟到碎紙機滅證,紙條仍被拼湊還原,遭到送辦。士林地院審後依偽造公文罪處6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2022年2月16日晚間7時許,陳男被交辦「士官轉換專長班」業務,包括人員名單、推薦表及查核名冊;按規應由人事室主任許姓軍官簽章後,再交保防官室行安全查核,未料陳男不經同意,就拿長官的用印蓋上,於翌日(2月17日)送到保防官室。



2月18日上午,許姓主任發覺缺件,命陳男補件並製作檢討報告,他自知事跡敗露,前往保防官室取回公文,回到人事室丟碎紙機滅證。不過,許姓主任會同保防官室的何姓少校,在碎紙機內拼湊出公文。案由憲指部報告士林地檢偵辦。

陳男坦承有用印,但辯稱是勤務隊希望在2月21日前完成報名,因受訓時間緊迫,為維護受訓人員權益才直接用印,否認偽造文書犯意。



錄音譯文顯示,人事室主任發覺公文缺件後向陳男詢問:「我都沒有蓋章你可以送哦」?陳男回:「主任我就是…送查的時候直接就是…我就直接蓋主任章,然後去送查」,主任遂質疑:「你有沒有經過我同意」?陳答:「沒有」,主任一頓訓斥後說:「你慘了,你這條很嚴重」。這段錄音還是陳男自己錄的。

合議庭認事證明確,犯行堪以認定;審酌陳男為職業軍人,卻未能恪遵法令及職場倫理,貪圖方便盜蓋官章,擾亂軍紀,事後又飾詞狡辯,毫無悔意,浪費司法資源,犯後態度不佳;雖陳男矢口否認犯行,所犯偽造公文書罪最輕本刑1年以上,考量他沒前科等情狀,如科1年徒刑尚嫌法重情輕,按刑法第59條規定減輕其刑,依犯行使偽造公文書判處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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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TVBS新聞網》授權提供。】
更新時間|2026.04.03 09:05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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