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24 15:15 臺北時間

鄭文燦4度開庭 律師錢建榮狠批「監聽有瑕疵」:沒有證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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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桃園市長鄭文燦今(24)日,因為貪汙案第四度開庭,不過這一次他找來了號稱釋憲達人的錢建榮出席答辯,律師團緊咬檢方監聽過程有瑕疵,錢建榮專長為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開庭結束後,錢建榮受訪表示,律師團質疑檢方未能提供完整的案卷,導致無法進行全面調查,並指出合議庭的法官未能督促檢方提出相關證據,這使得監聽內容及其他共同被告的證據缺乏證據能力。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被指控,在擔任桃園市長期間,涉嫌收賄500萬元,遭檢方起訴,今日第四次開庭,身旁的律師團隊,除了之前常見的幾位知名律師外,還加入了錢建榮,而專長為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的錢建榮首度蒞庭,提出監聽內容「沒有證據能力」,緊咬檢方監聽過程有瑕疵。
 
鄭文燦第四次開庭。(圖/TVBS)
開庭結束後,錢建榮受訪表示,律師團一直質疑許多證據的證據能力都沒有,尤其是本案其實是一個違法的另案監聽,根本沒有在7日內呈報,且檢方到現在不願意交出完整的各歷次的案卷,導致無法做完整的調查,錢建榮同時質疑合議庭的法官也一直沒有督促檢方要提出,包括監聽的內容以及其他延伸出來的共同被告,尤其是共同被告的證據,都是沒有證據能力的,但合議庭顯然沒有要調查。
 
錢建榮強調,檢方到現在也不願意承認是另案監聽,還用很多奇怪的理由說這是本案監聽,但實際上很明顯的根本沒有市長的監聽票,也沒有辦法提出證據說是7天內有呈報,所以依照法律的規定其實是沒有證據能力的。而檢方卻說是可以權衡的,錢建榮則是反問,「假如違法的話可以權衡,那這樣的說法不就是檢方反過來承認有違法嗎?」
 
鄭文燦第四次開庭結束,步出法院。(圖/TVBS)
錢建榮提到,應該先處理審判外的筆錄到底有沒有證據能力,執政市長的證人筆錄是被修改過太多次,只要是有利市長的部分,就被電話一問再問,然後問到不利市長為止。至少呈現每一次的錄音內容才能夠得知,但實際上也不知道法官要不要做調查;因此,錢建榮也質疑,他感覺法官急著想要把準備程序給做完,在一個這麼龐大矚目的案子裡面,只有四次準備程序太少,其實有很多疑點都還可以在準備程序繼續把它處理完。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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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4.03 06:38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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