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環保局一名清潔員阿傑(化名)於2021年8月間執行垃圾清運時,因手機遺失於是請黃姓同事將垃圾車折返尋找,沒想到就在排除樹枝時,黃男因未注意貿然降下車斗,導致阿傑遭嚴重夾傷,造成肺部撕裂、肋骨骨折等傷勢。事後,阿傑提國賠訴訟請求391萬元,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最終判環保局須賠190萬7220元。
判決書指出,2021年8月13日上午5時55分,任職環保局清潔員的阿傑,與黃姓、謝姓同事在士林區島頭公園執行雜草及垃圾清運時,突然發現手機不見,推測可能掉在垃圾車內,於是請已經離開的黃男將垃圾車折返,以協助尋找手機。上午8點30分,黃男開啟車斗倒出垃圾,此時阿傑與謝男發現車斗有閉合不全的情況,經查發現有樹枝卡在中間,阿傑隨即進入車斗內清理,沒想到黃男僅聽到「好」的回應就將車斗下降,導致阿傑當場被夾傷,造成肺部撕裂、支氣管撕裂傷、肋骨骨折、肩胛骨骨折等傷勢。
由於傷勢嚴重,儘管阿傑已經歷10幾次手術,不過至今仍有氣管管腔狹窄等多項後遺症,且經醫院鑑定,前開呼吸道傷害、PTSD均屬難治之重傷害,勞動能力估計減損39%,需反覆長期接受治療,為終身無法抹滅之身心傷害。事後,阿傑提出國賠訴訟請求391萬餘元,但環保局稱黃男並非公務員,且折返找手機不屬執行職務,不應負責。
法官審理時,認為清潔隊員受環保局指揮調度,垃圾清運仍屬職務範圍,適用《國家賠償法》。但考量部分看護費可由家屬協助,加上阿傑自行進入車斗內也有一定過失,依《民法》過失相抵原則,最終判環保局須賠190萬7220元。另外刑事部分,法官一審認定黃男操作車斗未確認安全,違反職業安全規範,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2021年8月13日上午5時55分,任職環保局清潔員的阿傑,與黃姓、謝姓同事在士林區島頭公園執行雜草及垃圾清運時,突然發現手機不見,推測可能掉在垃圾車內,於是請已經離開的黃男將垃圾車折返,以協助尋找手機。上午8點30分,黃男開啟車斗倒出垃圾,此時阿傑與謝男發現車斗有閉合不全的情況,經查發現有樹枝卡在中間,阿傑隨即進入車斗內清理,沒想到黃男僅聽到「好」的回應就將車斗下降,導致阿傑當場被夾傷,造成肺部撕裂、支氣管撕裂傷、肋骨骨折、肩胛骨骨折等傷勢。
由於傷勢嚴重,儘管阿傑已經歷10幾次手術,不過至今仍有氣管管腔狹窄等多項後遺症,且經醫院鑑定,前開呼吸道傷害、PTSD均屬難治之重傷害,勞動能力估計減損39%,需反覆長期接受治療,為終身無法抹滅之身心傷害。事後,阿傑提出國賠訴訟請求391萬餘元,但環保局稱黃男並非公務員,且折返找手機不屬執行職務,不應負責。
法官審理時,認為清潔隊員受環保局指揮調度,垃圾清運仍屬職務範圍,適用《國家賠償法》。但考量部分看護費可由家屬協助,加上阿傑自行進入車斗內也有一定過失,依《民法》過失相抵原則,最終判環保局須賠190萬7220元。另外刑事部分,法官一審認定黃男操作車斗未確認安全,違反職業安全規範,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