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為博士論文有無抄襲,與筆名「翁達瑞」的旅美教授陳時奮引發「自訴」誣告案。高虹安一審遭判10月,雙方都提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9)日下午將再度行準備程序。本案1月首度開庭時,高檢署罕見指派檢察官李豫雙在旁聽席關心開庭狀況,今天下午再開庭時,預期高檢署仍會指派檢察官到庭關心。
法界人士分析,依據《刑事訴訟法》第330條規定,法官會將自訴案的審判期日通知檢方,至於檢方是否會派檢察官蒞庭自訴案件,檢方自行決定,也得於審判日期出庭陳述意見;高檢署特地派檢察官在準備程序時全程蒞庭,實屬罕見,本案非國安民生議題,僅是兩造因誹謗衍生的誣告上訴案,坦言從未見過如此情況。

高院今年1月9日首度行準備程序時,陳時奮辯護律師僅針對一審量刑上訴,主張其他誣告案均量處2年或3年,但高虹安是知名政治人物,僅量處低刑度偏中的區間,無法反應罪責程度。
高虹安主張,自訴人上訴無理由,請求駁回。對於她上訴部分,高虹安也說,她沒有誣告犯意跟犯行,更無虛構,原審不符合邏輯跟經驗法則,對她不公平,很冤枉,強調她是針對陳時奮誇大不實的言論提告。
陳時奮則反擊,高虹安庭上稱他是民進黨人馬,要高不要貼標籤,是否誣告或抄襲,與林智堅(前竹市長)抄襲無關聯,他只在乎高是否抄襲。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