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頭份市於昨(18)日凌晨發生一起刑案,當時49歲的蔡姓男子有家暴傾向,持2把菜刀挾持同居女友,警方抵達時,喝斥蔡男棄刀繳械時,蔡男反而拿刀步步逼近警員,警方開槍擊中蔡男左手掌,再開第2槍擊中左胸口,蔡男起就後,宣告不治。事後這名開槍的吳姓員警,被依涉嫌過失致死罪,移送苗栗地檢署偵辦,並以3萬元交保,對此,頭份警分局發聲明,表示對地檢署的決定感到驚訝,但也尊重司法,將會委任辯護律師,不會讓勇於任事的同仁,孤獨面對後續的司法纏訟。
頭份警分局說明,吳姓員警因派案前往處理家庭暴力案件,為制止被害人與警方生命危害因而開槍事件,檢方於相驗後並將相關人等帶回複訊,裁定吳姓警員依程序暫以觸犯過失致死罪偵辦,因無羈押之必要,以3萬元交保,對於苗栗地檢署檢察官交保之決定,雖感到驚訝,但也只能尊重,對員警因公涉訟,「將委任辯護律師並給予積極的協助,不會讓勇於任事的同仁,孤獨面對後續的司法纏訟」。
回顧這起案件,發生在頭份市信義路的一處民宅,蔡男和陳女是情侶關係,49歲的蔡姓男子和43歲的陳姓同居女友有「感情糾紛」,男方懷疑她劈腿,雙方一路爭吵到住宅一樓,警方獲報後火速趕到場,蔡男持雙刀逼近警方並挾持陳女,警方喝令犯嫌放下刀械卻不聽勸阻,蔡男持刀要攻擊女友並再度朝警方逼近,因情況急迫,警方為避免被害人與同仁自身安危故開2槍制止,蔡男受傷倒地,警方即刻通知救護車,救護人員於現場施作CPR並由警方護送至醫院救護,蔡男仍宣告不治。
頭份警分局說明,吳姓員警因派案前往處理家庭暴力案件,為制止被害人與警方生命危害因而開槍事件,檢方於相驗後並將相關人等帶回複訊,裁定吳姓警員依程序暫以觸犯過失致死罪偵辦,因無羈押之必要,以3萬元交保,對於苗栗地檢署檢察官交保之決定,雖感到驚訝,但也只能尊重,對員警因公涉訟,「將委任辯護律師並給予積極的協助,不會讓勇於任事的同仁,孤獨面對後續的司法纏訟」。
回顧這起案件,發生在頭份市信義路的一處民宅,蔡男和陳女是情侶關係,49歲的蔡姓男子和43歲的陳姓同居女友有「感情糾紛」,男方懷疑她劈腿,雙方一路爭吵到住宅一樓,警方獲報後火速趕到場,蔡男持雙刀逼近警方並挾持陳女,警方喝令犯嫌放下刀械卻不聽勸阻,蔡男持刀要攻擊女友並再度朝警方逼近,因情況急迫,警方為避免被害人與同仁自身安危故開2槍制止,蔡男受傷倒地,警方即刻通知救護車,救護人員於現場施作CPR並由警方護送至醫院救護,蔡男仍宣告不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