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22 16:16 臺北時間

狗半夜發情亂跑!婦騎車撞到「人狗雙亡」 飼主切割下場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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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新社區張姓男子在農舍飼養一條黑色犬隻,2023年初因發情於凌晨在馬路上遊蕩,不料徐姓婦人騎車行經該路段撞到狗,人狗雙亡。徐婦女兒委由律師到台中地檢向張男提告。張男案發時跟警稱,狗是他養的,全案進入審理時又否認,台中地院上月審結,依過失致死罪處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張男於2022年9月起開始在農舍養這條黑狗,2023年1月18日晚間狗開始發情,牽繩強度不足被扯斷,狗在18日晚間隔天凌晨4時許前在路上遊蕩。

1月19日凌晨4時許,徐婦騎機車行經路段撞擊犬隻,連人帶車摔落一旁果園。4時47分許,有路人駕車經過察覺事故遂報警,徐婦送醫後於5時43分許,因顏面骨折、重度顱腦損傷出血、創傷性中樞神經休克而亡。

警詢時,張男供稱,是2022年9月養的流浪小狗,「看牠可憐來找我」,案發前有用繩子繫起來,不知道怎麼咬斷或何時跑出去,原本打算帶牠結紮、打晶片。



全案進入審理,張男辯稱,那條狗是流浪狗,他只是餵食,狗在發情所以綁起來,不知道為何發生事故;律師辯護,張男的翁姓農舍工人證述那條狗是單純「餵養」,而張男1個月僅10天在農舍,難認犬隻是他所飼養。

法官指出,張男在警詢時自承為飼主,另有到場員警作證,且在案發現場詢問民眾,均指那條狗就是張男在養的;縱有證人稱那是條流浪狗,但張男既心生餵養、照顧之意,也有實際舉動,不能說牠本來是流浪狗就能卸責。

法官審酌,張男素行良好無前科,犯後雖坦承犬隻為其飼養,又於審理時否認,並與被害家屬無法成立調解,更對其推諉卸責要求法院加重量刑等情狀,依過失致死罪處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另考量家屬沒有諒解,認不宜予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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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TVBS新聞網》授權提供。】
更新時間|2026.04.02 08:46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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