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25日晚上10點30分,在台中市潭子區發生一起死亡車禍,48歲的吳姓男子開著一輛小貨車,行駛在快車道,行經彎道時,遇上53歲的黃姓男子騎腳踏車行駛在慢車道,雙方發生碰撞,導致黃男送醫後,宣告不治。

這起案件發生在潭子區大豐一路58號,吳男開小貨車沿大豐一路快車道往雅潭路方向行駛,行經彎道時,疑似未注意車前狀況,偏離車道後,不慎撞擊行駛在慢車道的黃男,小貨車在猛烈的撞擊力道下,連人帶車衝到田裡,而黃男也嚴重噴飛,經送往慈濟醫院治療後,仍宣告不治。

這起事故導致小貨車前車頭及右側車身、腳踏車後車尾受損。大雅警分局表示,警方立即趕赴現場依規定處置,雙方經檢測均無酒精反應,針對吳男未打方向燈,就從快車道往慢車道行駛的行為釀禍,涉及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肇事致人死亡行為,除依《刑法》過失致人於死罪,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另外,他也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第1項及第61條第1項第4款規定,將分別處以1200元以上到3600元以下罰鍰及吊銷駕駛執照。
大雅分局呼籲,用路人行經彎道及路口時,務必遵守交通規則,保持警覺、減速慢行,以保障自身與他人交通安全,避免憾事發生。

這起案件發生在潭子區大豐一路58號,吳男開小貨車沿大豐一路快車道往雅潭路方向行駛,行經彎道時,疑似未注意車前狀況,偏離車道後,不慎撞擊行駛在慢車道的黃男,小貨車在猛烈的撞擊力道下,連人帶車衝到田裡,而黃男也嚴重噴飛,經送往慈濟醫院治療後,仍宣告不治。

這起事故導致小貨車前車頭及右側車身、腳踏車後車尾受損。大雅警分局表示,警方立即趕赴現場依規定處置,雙方經檢測均無酒精反應,針對吳男未打方向燈,就從快車道往慢車道行駛的行為釀禍,涉及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肇事致人死亡行為,除依《刑法》過失致人於死罪,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另外,他也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第1項及第61條第1項第4款規定,將分別處以1200元以上到3600元以下罰鍰及吊銷駕駛執照。
大雅分局呼籲,用路人行經彎道及路口時,務必遵守交通規則,保持警覺、減速慢行,以保障自身與他人交通安全,避免憾事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