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黃姓女子過去與人結仇導致愛車被砸毀,為了復仇,她借用友人車輛並尾隨疑似仇家的車,後竟拿出鎮暴槍射擊,導致車輛幾乎全毀、擋風玻璃碎裂。怎料,最終發現自己誤認,新竹地院最終依《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與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有期徒刑三個月。
據判決書所述,一名黃姓女子過去與仇家發生糾紛,導致愛車遭到砸毀,因此心生不滿。黃女於112年11月4日下午先向友人借車,而後前往湖口鄉三民一路附近找到疑似仇家的車輛經過,下秒立刻尾隨。
黃女見車輛停止後,拿出裝有塑膠彈丸的鎮暴槍,朝車輛發射數槍,導致擋風玻璃、車窗破裂且板金還凹陷,情況慘烈。黃女犯案後立刻逃離現場,後才發現自己尋仇尋錯人。
審理過程中,黃女坦承自己有開槍朝車輛射擊數槍,另無辜車主則稱,當下開車突然被黃女持槍射擊,覺得生命備受威脅且心生畏懼,且車輛還嚴重受損。
法官審酌,黃女僅因與他人細故糾紛,就隨意持槍報仇,還誤認無辜民眾的車輛,更以槍枝恐嚇與毀損車輛,不僅造成無辜車主財物上的損失,還造成心理畏懼。不過黃女坦承犯案,並衡量犯罪動機、目的等,最終依《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與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有期徒刑三個月。
據判決書所述,一名黃姓女子過去與仇家發生糾紛,導致愛車遭到砸毀,因此心生不滿。黃女於112年11月4日下午先向友人借車,而後前往湖口鄉三民一路附近找到疑似仇家的車輛經過,下秒立刻尾隨。
黃女見車輛停止後,拿出裝有塑膠彈丸的鎮暴槍,朝車輛發射數槍,導致擋風玻璃、車窗破裂且板金還凹陷,情況慘烈。黃女犯案後立刻逃離現場,後才發現自己尋仇尋錯人。
審理過程中,黃女坦承自己有開槍朝車輛射擊數槍,另無辜車主則稱,當下開車突然被黃女持槍射擊,覺得生命備受威脅且心生畏懼,且車輛還嚴重受損。
法官審酌,黃女僅因與他人細故糾紛,就隨意持槍報仇,還誤認無辜民眾的車輛,更以槍枝恐嚇與毀損車輛,不僅造成無辜車主財物上的損失,還造成心理畏懼。不過黃女坦承犯案,並衡量犯罪動機、目的等,最終依《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與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有期徒刑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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