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一名韓姓男子在去(2024)年7月間行駛於士林區仰德大道,卻因數度踩煞車遭後車檢舉,因而遭開罰2萬4000元、吊扣公司汽車牌照6月。韓男不服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也做出撤銷判決處分。
據判決,韓男在2024年7月6日下午4時51分,駕駛公司車輛行經仰德大道,但由於該路段設有速限40及違規照相之警告標誌,所以他依規定減速,不曾想卻遭後車惡意檢舉。對方更疑似因無法超車,在未保持安全距離的情況下,持續逼近跟隨。
韓男強調,該路段位於下坡,即使不催油加速,僅單純滑行,車輛也會自然增加時速20公里,抵達案發巷口恐有超速之虞,且路段前20公尺,也設有「試踩煞車」標示牌,絕非是故意違反「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中驟然煞車」之規定。
不過,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指出,韓男在先前幾次煞車時,現場並無設置提示牌,認定裁處並無違誤,所以開罰2萬4000元,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公司汽車也被吊扣牌照6個月。
因此,韓男與公司一同提告,北高行實際到現場勘驗,發現韓男第1次煞車的坡度較陡,會有明顯加速,所以有稍微踩煞車,若是未有任何煞車動作,恐有超速之虞。接著行經「試踩煞車」告示牌後,坡度較平緩,但他也是依照指示為之,加上一般駕駛人行駛下坡路段,確保安全略為煞車減速,合乎常情。
反倒是後車駕駛,在山路下坡路段,本應保持較長安全距離,卻距離韓男駕駛車輛相當靠近,自不能以此判斷韓男有重踩煞車。最終北高行撤銷原處分,另訴訟費用300元由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負擔,並將300元還給韓男與其公司。
據判決,韓男在2024年7月6日下午4時51分,駕駛公司車輛行經仰德大道,但由於該路段設有速限40及違規照相之警告標誌,所以他依規定減速,不曾想卻遭後車惡意檢舉。對方更疑似因無法超車,在未保持安全距離的情況下,持續逼近跟隨。
韓男強調,該路段位於下坡,即使不催油加速,僅單純滑行,車輛也會自然增加時速20公里,抵達案發巷口恐有超速之虞,且路段前20公尺,也設有「試踩煞車」標示牌,絕非是故意違反「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中驟然煞車」之規定。
不過,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指出,韓男在先前幾次煞車時,現場並無設置提示牌,認定裁處並無違誤,所以開罰2萬4000元,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公司汽車也被吊扣牌照6個月。
因此,韓男與公司一同提告,北高行實際到現場勘驗,發現韓男第1次煞車的坡度較陡,會有明顯加速,所以有稍微踩煞車,若是未有任何煞車動作,恐有超速之虞。接著行經「試踩煞車」告示牌後,坡度較平緩,但他也是依照指示為之,加上一般駕駛人行駛下坡路段,確保安全略為煞車減速,合乎常情。
反倒是後車駕駛,在山路下坡路段,本應保持較長安全距離,卻距離韓男駕駛車輛相當靠近,自不能以此判斷韓男有重踩煞車。最終北高行撤銷原處分,另訴訟費用300元由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負擔,並將300元還給韓男與其公司。
延伸閱讀:
115天酷刑虐死剴剴!律師揭劉彩萱認罪關鍵「想避開死刑風險」
剴剴死後開壇12天!惡保母「超渡疏文」曝:保佑阿姨免關、免賠
【本文由《TVBS新聞網》授權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