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20 14:50 臺北時間

三峽高齡駕駛釀3死12傷車禍 法界:賠償費恐破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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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歲余姓老翁19日下午4時許駕車闖紅燈,在新北市三峽區北大國小外高速衝撞路人,釀成3死、12傷。律師黃秀惠分析,本案事故造成2種狀況,有人死亡,有人受傷,受傷又分輕重傷,死亡部分只能適用過失致死,《刑法》沒有過失殺人罪,其餘就是看傷勢輕重,適用過失傷害或過失致重傷害。法界分析,死亡車禍如果是撞傷小孩,光是看護費就相當驚人。

《刑法》第276條為過失致死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刑法》第284條,因過失傷害人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

黃秀惠表示,如果是死者家屬,可請求喪葬費、財損、扶養費、精神慰撫金;如果是傷者,則可請求醫療費、看護費、勞動能力減損、工作損失、財損及精神慰撫金,但要將請求的金額細項列出;法院判斷的標準是依據年齡及身分地位,如果受害者年紀越輕,賠償金額越多,如果受害者的身分地位、收入越高,賠越多。



律師王翼升表示,如果是12歲小朋友受重傷截肢,將來需要終身看護,實務上以平均餘命82歲計算,假設每月看護費4萬元,一年恐燒掉50萬元,72年恐怕要3500萬元,因每件車禍案例的狀況不同,難以估算會如何賠償,現階段最重要的是縣市政府應該如何處理,建議先假扣押,以免脫產。

因余翁為高齡駕駛,住處里長表示,余翁患有心臟病,可能因此肇事。對此,黃秀惠分析,高齡駕駛需重新健檢、檢核通過才給駕照,如果通過了,就要看他是否是故意闖紅燈,或是因為心臟病發才失控闖紅燈撞到人,法官都會納入量刑因素。


 

《TVBS新聞網》提醒您:
◎飲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請勿酒駕
◎未滿18歲者禁止飲酒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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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4.01 21:23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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