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南屯區的台中監獄外役監農場,2024年9月發生一起工安意外,一名來自大里區某工程行陳姓員工,進行鋸樹作業時,在沒有任何安全防護、裝備的情況下,從7.9公尺鐵皮屋頂墜落,並重摔至地面死亡,台中地院一審近日認定陳姓雇主有疏失,但考量他犯後態度良好,加上已與陳姓員工的家屬調解,依過失致死處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至於工程行違反《職安法》部分,判3萬罰金,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陳男是大里區某工程行員工,2024年9月5日14時7分,他被陳姓雇主派去台中監獄外役監農場鋸樹,只是陳男並未使用任何安全設施與裝備,就站在鐵皮屋屋頂上為樹木修剪作業,結果踏穿採光罩,陳男從7.9公尺高急墜地面,頭部外傷併顱內出血、顱骨骨折,最終傷重身亡。
而檢警調查時,發現陳姓雇主沒有提供安全母索並設置交叉拉桿、下拉桿、防墜網等法規規定的必要防護具,也沒做到監督責任,於是認為陳姓雇主「依當時情形並無不能注意的事,竟疏未注意及此,對於陳男墜落具有過失」。
台中地院一審時,陳姓雇主對於犯行均坦承不諱,法官也審酌陳姓雇主釀成家屬遭受痛失至親的傷痛,但他已與陳男家屬調解成立,對方也同意給予緩刑,依過失致死處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至於工程行違反《職安法》部分,判3萬罰金,全案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陳男是大里區某工程行員工,2024年9月5日14時7分,他被陳姓雇主派去台中監獄外役監農場鋸樹,只是陳男並未使用任何安全設施與裝備,就站在鐵皮屋屋頂上為樹木修剪作業,結果踏穿採光罩,陳男從7.9公尺高急墜地面,頭部外傷併顱內出血、顱骨骨折,最終傷重身亡。
而檢警調查時,發現陳姓雇主沒有提供安全母索並設置交叉拉桿、下拉桿、防墜網等法規規定的必要防護具,也沒做到監督責任,於是認為陳姓雇主「依當時情形並無不能注意的事,竟疏未注意及此,對於陳男墜落具有過失」。
台中地院一審時,陳姓雇主對於犯行均坦承不諱,法官也審酌陳姓雇主釀成家屬遭受痛失至親的傷痛,但他已與陳男家屬調解成立,對方也同意給予緩刑,依過失致死處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至於工程行違反《職安法》部分,判3萬罰金,全案可上訴。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