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31歲林姓男子,去年10月半夜步行經過土城區仁愛路巷弄時,竟突發奇想掏出生殖器做出不雅動作,未過多久就將「嘉明」隨機噴射在1輛機車上,直到隔日車主牽車時發現不明液體,氣得報案提告。新北地院審理後依公然猥褻罪判處林男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
判決指出,去年10月1日凌晨12時許,林男走在住家附近的巷內時,突然裸露生殖器開始做出不雅動作,未過多久竟直接「噴發」在路邊機車上,直到隔日,車主小馬(化名)牽車時發現車上沾染不明液體,氣得向警方報案提告。警方調閱監視器後鎖定林姓男子,循線將他逮捕到案。
偵訊時林男坦承犯行,檢方根據相關事證,日前依公然猥褻罪嫌將他起訴。法官審理時,考量林男並無不良素行、前科,根據其生活狀況、智識程度、犯案動機等等,以及林男坦承犯行、態度良好,日前依公然猥褻罪嫌判處拘役20日。
判決指出,去年10月1日凌晨12時許,林男走在住家附近的巷內時,突然裸露生殖器開始做出不雅動作,未過多久竟直接「噴發」在路邊機車上,直到隔日,車主小馬(化名)牽車時發現車上沾染不明液體,氣得向警方報案提告。警方調閱監視器後鎖定林姓男子,循線將他逮捕到案。
偵訊時林男坦承犯行,檢方根據相關事證,日前依公然猥褻罪嫌將他起訴。法官審理時,考量林男並無不良素行、前科,根據其生活狀況、智識程度、犯案動機等等,以及林男坦承犯行、態度良好,日前依公然猥褻罪嫌判處拘役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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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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