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03 11:40 臺北時間

愛車被噴「嘉明」 警一查竟是怪男路邊掏生殖器猥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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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31歲林姓男子,去年10月半夜步行經過土城區仁愛路巷弄時,竟突發奇想掏出生殖器做出不雅動作,未過多久就將「嘉明」隨機噴射在1輛機車上,直到隔日車主牽車時發現不明液體,氣得報案提告。新北地院審理後依公然猥褻罪判處林男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


 
判決指出,去年10月1日凌晨12時許,林男走在住家附近的巷內時,突然裸露生殖器開始做出不雅動作,未過多久竟直接「噴發」在路邊機車上,直到隔日,車主小馬(化名)牽車時發現車上沾染不明液體,氣得向警方報案提告。警方調閱監視器後鎖定林姓男子,循線將他逮捕到案。


 
偵訊時林男坦承犯行,檢方根據相關事證,日前依公然猥褻罪嫌將他起訴。法官審理時,考量林男並無不良素行、前科,根據其生活狀況、智識程度、犯案動機等等,以及林男坦承犯行、態度良好,日前依公然猥褻罪嫌判處拘役20日。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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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4.01 16:22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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