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警局三重分局翁姓員警因誤認有特戰兵背景的當地居民黃連順是「通緝犯」,執法過程中對黃男施以暴力並辱罵,致黃男身心受創。懲戒法院懲戒法庭今(25)日判翁降2級改敘,可上訴。
判決指出,翁姓員警於2022年9月20日在三重區後竹圍街追查通緝犯勤務期間,未著制服及未出示證件,誤認黃連順為通緝犯「李金水」,與黃男發生拉扯,雙方跌倒在巷弄機車列旁,後續江姓警員到場協助,黃男遭壓制在地。
翁員見黃男已無反抗能力,仍以拳腳攻擊黃男臉部及身體,並使用辣椒水噴灑對方眼睛,造成多處傷害,同時以台語辱罵黃男,事後,翁定員強拖黃男至廁所,妨害其行使權利,黃連順因此受傷且名譽受損。
刑事部分,翁員被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權力、機會故意犯加傷害和強制罪,判翁5月徒刑、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宣告緩刑3年確定。
行政懲處方面,懲戒法院認為,翁員的違失情節不輕,嚴重損壞警察聲譽,影響被害人身心健康,傷害人民對於政府信賴,斟酌翁員的動機是出於立功心切,手段輕重,及翁員向被害人致歉並取得諒解,經法院成立調解,且歷年警察工作表現優秀,家庭狀況良好,判決翁降2級改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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