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2018.01.04 17:29 臺北時間

劍青改挺票選新檢察總長 籲選票名單不設限

檢察總長顏大和即將在今年5月8日任期屆滿卸任,檢察官協會預定本月26日由全國1200位檢察官投票選出心中最佳檢察總長人選,提供總統蔡英文參考。
檢察總長顏大和即將在今年5月8日任期屆滿卸任,檢察官協會預定本月26日由全國1200位檢察官投票選出心中最佳檢察總長人選,提供總統蔡英文參考。
檢察總長顏大和即將在今年5月8日任期屆滿卸任,雖然特偵組已被廢除,但下任總長人選仍備受各界矚目,檢察官協會預定本月26日由全國1200位檢察官投票選出心中最佳檢察總長人選,提供總統蔡英文參考。
對此,由基層檢察官組成的劍青改也發出聲明,除支持檢察官票選總長,也建議選票正面表列符合資格人選,彰顯檢察體系公平公正精神。
由基層檢察官組成的劍青改也發出聲明,除支持檢察官票選總長,也建議選票正面表列符合資格人選,彰顯檢察體系公平公正精神。
以下兩點是劍青改的聲明:
一、支持檢察官票選檢察總長,期盼檢協會永續舉辦勿再中斷
檢察總長對外代表檢察獨立,對內有權對全國檢察官下達指令,其權位至關重大。檢協會章程自詡追求檢察權對外獨立行使,近日願舉辦檢察總長票選活動,深值讚許,我們都樂見與支持。但我們期盼,這不是再一次曇花一現的票選。
因為,上一次票選活動於民國95年1月舉辦,也是唯一一次。當時檢協會甫成立數月,挾改革勢頭及配合法院組織法修正方能推動辦理。但那次以後,歷任代理總長、總長人選都未再辦過票選,一概委由行政部門篩選交由總統任命,這是檢察體系自我消音的自閹作為。希望從今年起,未來每一任總長或代理總長之產生,檢協會都能主動舉辦票選,凝聚發出檢察官群體之聲音,建構檢察獨立之基石。
二、選票建議正面表列所有符合資格之候選人,不宜只列舉特定資格之候選人
檢察總長候選人之法定資格,依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16條為:「一、曾任司法院大法官、最高法院院長、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行政法院院長或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者;二、曾任最高法院法官、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高等法院院長或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合計5年以上者;三、曾任簡任法官、檢察官10年以上,或任簡任法官、檢察官並任司法行政人員合計10年以上者。」
依檢協會公布之「票選推舉檢察總長辦法」,選票上並未將所有符合資格者之名單都列出,而是分為「勾選名單」及「自填姓名」,讓大家先從特定名單中「勾選」,否則可以「自行填選」。大家都知道,一般人投票習慣是從選票上列舉的名單去勾選,鮮少臨場有能力填寫其他姓名。「勾選名單」實質上將造成過度限縮候選人範圍的效果,雖然是為了方便選人,但畢竟實質壓縮了其他人選的可能性,難免有為德不卒之譏。
我們相信,檢察官群體公認足膺總長人選者,當在一定範圍之內,應信任所有檢察官的眼光,將所有符合資格的人選都正面表列。票選結果或許差別不大,但民主程序和象徵意義卻大不相同,不僅能彰顯檢察體系公平公正之精神,更能從此建立積極正向的選制典範。
更新時間|2023.09.12 20:26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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