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查太公開 投身司改 只是白天強撐起力氣打的仗,晚上都變成噩夢的材料。他坦言:「三審定讞要我賠300多萬元那幾天,我夢見被錢追,然後從高樓跳下來。」太太說的「以死明志」,他在夢中完成,讓人想起台灣也有過的「王迎先事件」:因在偵查過程被誤認為李師科持槍搶劫案主嫌,最後跳河身亡,事情發生在1980年,近40年過去,同樣的悲劇背景,恍若無改。 案發後,呂炳宏曾聯繫司改會,表示自己遇過「有罪推定原則」和「偵查很公開」等司法上的問題,對他們說:「你們想要(討論)這類的案子,我可以當神主牌,站在那邊給他們拍。」從凡人到妖魔,再到神主牌,到底哪一個環結出問題?最大的公約數,很可能就在「偵查不公開」的防線破口。 我們訪問不願具名的前資深社會線記者,他表示:平面媒體的社會線記者必須和警察保持良好關係,甚至整天泡在分局裡,能獲知消息很正常。電子媒體記者則常被要求做出「通案裡的獨家角度」報導,「只好從周邊下手,金紙店老闆、受害者家屬。」我問,那新聞倫理呢?他說:「如果要全遵循那一套,我勸你還是去教書,別來當記者。」 也問了前檢察官吳忻穎,她話說得直白:「檢警疏漏、媒體亂象,當然是大問題。但一件命案發生了,給警方最大破案壓力的人是誰?是民眾。命案可能才公布10個小時,大家已經在檢討警察辦案不力,警方只好不斷釋出進度。」 她無意為任何人開脫,卻點出〈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對於國家安全、社會治安有重大影響、重大災難或其他社會矚目案件,有適度公開說明之必要」裡的「適度」二字,其實有不少解釋空間。而依據法務部公布的殺人罪名起訴與定罪率統計,約有六成五接受偵查的嫌犯,最終未被起訴,即便被起訴,最後也有近1成的人未被定罪。也就是說,依殺人罪被偵查的人裡頭,有近7成的人,可能成為呂炳宏。 受害者提告 輸贏都傷 既知求償不易,人格傷痕也非金錢能夠彌補,司改會於是在去年6月上線的新版〈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裡,加入了「應經去識別化處理,且對於犯罪行為不得作詳盡深刻之描述或加入個人評論」的補充,被呂炳宏稱是「最重要」的一條。 司改會也一直從事協助「被誤認為加害者的受害者」提出告訴、申請國賠,只是張安婷表示,目前仍無成案的例子。除了舉證困難,再者,「這些受害者,其實都擔心告贏了,民眾又有機會刷一波評論;告輸了,更慘,民眾恐怕更認為你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