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標三接的皇昌營造不滿遭影射大賺百億,認為是有心人士意圖打擊商譽,甚至結合禿鷹狙擊股價及企圖影響四接投標結果,憤而向北檢提告,希望檢廉能儘速查明。弔詭的是,檢廉大動作密集約談當事人王銀和及相關人證時,卻屢約不到檢舉人,至今仍未到案說明。



本刊掌握,中油在第一次招標公告期間,2022年6月15日突襲式地發布更正公告,修改工程說明書,新增條文賦予中油極大的行政裁量權,規定「決標金額高於廠商依《營造業法》規定之承攬造價限額時,本公司仍將決標予該廠商」,且該條文效力竟凌駕於原本具法律規範意義的投標須知。

依據《營造業法》規定,政府設立「承攬限額」制度的立法精神,是為確保廠商具備相應的資力與風險承受能力,甲等營造業的承攬限額嚴格鎖定在資本額10倍。當時的東丕營造,實收資本額僅8億元,合作夥伴馬來西亞商金務大(Gamuda)在台資金也僅約5億元,兩者相加,法定承攬能力約130億元,根本不具備預算達253億元的三接二期工程法定投標資格。

知情人士指出,中油此舉形同「量身打造」的行政處分,故意忽略營造業法規定,為資本額嚴重不足的東丕團隊強行「開後門」,這種無視法律、因人設事的做法,已讓公平競爭淪為空談,更可能涉及收受賄賂,及透過行政手段排除其他合規廠商等罪責,檢方已調閱當初簽核此項修改條文的公文流程,追查是誰下令「合法化」這項明顯違法的變更。
知情人士指出,在中油開出這樣的方便之門後,東丕原以為已經勝券在握,然而,當時對手皇昌團隊察覺此異常情況,立即發函請求中油依法辦理,雖然中油回函態度強硬,完全不理會違法指控,但最後還是由皇昌勝出,東丕未取得標案,只是過程中若有期約行收賄,就算最後未取得標案或真的付錢,恐仍涉犯《貪污治罪條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