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揭露,現役軍人鄭男透過網路交友,多次相約未成年女網友到台南偏遠地區約會,兩度在自用的小客貨車上發生性行為,鄭男並私自用手機拍下性愛片,打算留給自己慢慢欣賞。
少女家長如何發現?
然而,女生後來把這件事當成祕密告訴朋友,家裡長輩輾轉得知此事後火冒三丈,二話不說直接報警處理。警方透過監視器追蹤車牌,掌握鄭男進出停車場的證據,並查扣相關違法影像,鄭男到案後面對鐵證無從抵賴,只能乖乖認罪。
法官審理過程?
法官審理時認為,鄭男法治觀念實在太差,明知不可為卻還亂拍,行為相當不可取。不過看在他案發後態度良好,對所作所為供認不諱,配合度相當高,且與女方家長和解,承諾要分期支付100萬元的賠償金,法官念在他過去沒有前科,決定再給他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最終依依拍攝性影像罪判處他1年4月徒刑,並給予5年緩刑,這段期間他得乖乖存錢賠償那筆百萬鉅款,且手機也被依法沒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