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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清漣專欄:美國最最高法院院VS白宮引發的三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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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清漣專欄:美國最最高法院院VS白宮引發的三問
美國上演了一場最高行政權力VS最高司法權力的大劇。 東方IC

何清漣/作家、中國經濟社會學者,現今流亡美國

從2026年2月20日這一天開始,美國上演了一場最高行政權力VS最高司法權力的大劇。當天上午,美國最最高法院院以6比3 的投票結果裁定,川普政府援引1977年《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徵收的大範圍關稅屬於越權行為。當天下午,美國總統川普宣佈:即日起,所有國家安全關稅、第232條款關稅及現行第301條款關稅均維持不變,繼續全面生效;並將簽署行政令,依據第122條款在現有常規關稅基礎上額外徵收10%的全球性關稅,並於次日宣佈,將全球進口關稅稅率從前一天設定的 10% 提高至 15%。

川普這輪VS最高司法權,帶出了三個問題。

第一個問題:總統行政權力大還是最高法院的司法權力大?

很多人認為川普藐視最最高法院,但奇怪的是最高法院並未有法官出來做此聲明,原因在哪?在於一點:本次大法官的裁決只是直接廢除了基於 IEEPA 徵收的一系列關稅,包括 2025 年針對全球多國實施的「對等關稅」,以及針對加拿大、墨西哥和中國實施的「芬太尼關稅」。但並未對川普援引其他相關法律徵收關稅做出裁決,川普的新應對方式就是使用其他相關法律繼續徵收關稅,只是需要做大量修改工作。

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撰寫了多數意見書,核心內容是徵收關稅的權力屬於國會;IEEPA 授予總統「管制進出口」的權力並不等同於「徵收關稅」的權力;總統只憑《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中相隔16個詞的兩個詞,「regulate」(規範)和「importation」(進口),認為總統就能擁有一項獨立權力,可以對任何國家、任何產品的進口,在任何稅率水準上、以任何持續期限徵收關稅。羅伯茨指出,這兩個詞承受不起如此沉重的解釋。法院強調憲法明確將徵稅權歸於國會。如果國會打算授予總統這種「非同尋常」的關稅權,必須在法律中明確授權,而 IEEPA 並沒有這樣的表述。

下午,美國總統川普宣佈,即日起,所有國家安全關稅、第232條款關稅及現行第301條款關稅均維持不變,繼續全面生效。今日我將簽署行政令,依據第122條款在現有常規關稅基礎上額外徵收10%的全球性關稅(第二天增加為15%)。

川普稱本屆政府將援引其他法律權威來取代IEEPA關稅,也是在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內做事。第122條款(《1974年貿易法》Section 122)是此次新行政令的核心依據,旨在應對大規模、嚴重的國際收支逆差(Balance-of-Payments Deficit),原則上適用於所有國家的進口商品,稅率上限為15%,關稅有效期最長為 150天。若要延長,必須獲得國會批准。

第232條款(《1962年貿易擴展法》,Section 232)授權總統在商務部認定進口產品威脅國家安全時,實施貿易限制。主要應用領域是鋼鐵和鋁材及其衍生品。 川普在2025年已擴大並提高了此類關稅。目前,對絕大多數交易夥伴的鋼鐵和鋁進口徵收 50% 的關稅。即使最最高法院院裁定IEEPA無效,第232條款關稅依然被認為具有獨立的法律基礎,繼續全面生效。

據美國財長貝森特的說法,「財政部的估算顯示,結合第122條權力的使用,以及可能加強的第232條和第301條關稅,2026年的關稅收入將基本保持不變。」

在本案中,認為川普抗命而最高法院無奈其何的說法是誤解。美國高院是美國憲法最後一道守護牆,從目前情況來看,這道守護牆還起作用。最高法院多數法官基於文本主義釋法的裁定,川普斥為「恥辱的決定」,但他也只能繞開這決定,在法律範圍內尋求其他辦法實施關稅。

第二個問題:川普提名的大法官反對川普,是叛徒

川普第一任期內共提名三位大法官,在美國總統當中算比較多的,但由於他任命的法官經常做出不符合他意願的裁定,因此,這些大法官經常被斥駡為叛徒。這是因為斥駡者缺乏美國政治常識,認為被誰提名就得忠於提名者。

2月20日最高法院裁定投票中,反對川普援引IEEPA向世界各國徵收關稅的三位保守派大法官當中,包括川普任命的尼爾·戈薩奇和艾米·康尼·巴雷特,只有卡瓦諾認為,退還數十億美元的關稅將給美國財政部帶來「巨大混亂」——川普為此高度讚揚了卡瓦諾,嚴厲地批評了另外兩位,並稱他們的家人應以他們為恥。川普支持者當然也都認為這兩位是「叛徒」。

其實,只要對美國政治熟悉的人都知道,美國最最高法院院大法官的獨立性由憲法制度保障,確保其判決忠於憲法而非任命者的意願。美國為大法官提供終身制與薪酬保護這些制度保障。根據《美國憲法》第三條,大法官除非去世、辭職、退休或被彈劾,否則享有終身任期。這使他們無需為了連任或討好行政首腦而違心投票。法律規定大法官的薪金在任職期間不得減少,防止總統或國會通過經濟手段施壓。

川普提名的大法官反對川普。東方IC
川普提名的大法官反對川普。東方IC

大法官與提名總統之間發生衝突的歷史可以追溯到1803年的馬伯裡訴麥迪森案。首席大法官約翰·馬歇爾 (John Marshall) 雖然由總統約翰·亞當斯任命,但他通過該案確立了最最高法院院有權宣佈行政行為違憲的權力,確立了司法的權威。此後,美國歷史上,曾有多位總統對自己提名的大法官「不聽話」而深感失望。著名案例有:

亞伯拉罕·林肯(1861-1865年在任)任命的大衛·大衛斯(David Davis)大法官曾領銜推翻了林肯在內戰期間設立的軍事法庭委員會。

希歐多爾·羅斯福總統 (1901—1909年在任)曾期望他任命的奧利弗·溫德爾·霍姆斯 (Oliver Wendell Holmes)大法官能支持他的反壟斷政策。但在1904年北方證券案中,霍姆斯投了反對票。羅斯福曾輕蔑地評價霍姆斯,「我用香蕉都能雕出一個比他更有骨氣的法官」。

佛蘭克林·羅斯福 (1933-1945年在任) 在其漫長的任期內任命了8位大法官,但在1944年的日裔美國人集中營案 (Korematsu v. U.S.) 中,他任命的兩位法官——前司法部長弗蘭克·墨菲 (Frank Murphy) 和羅伯特·傑克遜 (Robert Jackson) 發出了強烈的反對意見,譴責這是「種族主義合法化」。

德懷特·艾森豪 (1953—1961年在任) 在1954年任命厄爾·沃倫 (Earl Warren) 為首席大法官。然而,沃倫隨後領導最最高法院院做出了取消種族隔離的里程碑式裁決(布朗訴教育委員會案),並開啟了一系列自由主義司法改革。艾森豪後來對朋友感歎,任命沃倫是他「一生中犯過的最大錯誤」。

理查·尼克森 (1969—1974年) 與水門大廈錄音帶案: 1974年,最最高法院院以8-0的票數一致裁定尼克森必須上交水門大廈的相關錄音帶。在這項裁決中,包括由尼克森親自任命的三位大法官。這一裁決直接導致了尼克森的辭職。

大法官任職後,不會按照提名者總統的意願辦事,這本來是常識,近幾年不知怎麼會成為美媒與很多人的話題,我認為是近20餘年來美國的K12教育用進步主義的lgbtqi+及批判性種族主義教育取代了美國憲政教育所致。

第三個問題:世界各國得重新開啟與美談判

美國最最高法院院判決關上了IEEPA這扇大門,川普立即開了三個窗口(122條款、232條款、301條款),雖然不如大門進出方便,但關稅照征無誤,只是得細化而已。

目前,幾十個國家都在為美國的關稅變動發愁。直接受影響的國家有英國、澳大利亞、歐盟國家、日本、韓國等,這些國家此前多通過談判獲得了10%的優惠稅率,但如今川普新政策讓它們實際關稅上升至15%。但部分國家因特定的懲罰性關稅(232條款、301條款)或尚未達成新的貿易豁免,面臨更高的稅率,這些國家包括加拿大、墨西哥、印度、老撾、伊拉克、利比亞等十多個國家。此外,還有一些高關稅覆蓋的特定行業,例如鋼鐵與鋁製品、汽車及零部件與六大戰略行業(美國正準備對大型電池、電網設備、電信設備等六個行業發起新一輪232條款調查,未來稅率可能大幅攀升)。

美國關稅戰的主要對手是中國,變動情況遠比所有國家複雜,目前是美國川普政府重點調整並加緊擬定新協定的工作目標。川普已定於 2026年3月31日至4月2日 對中國進行為期三天的正式訪問,主要議題就是關稅與貿易協定,以及臺灣問題。目前白宮貿易團隊正在與中國協商,為這次訪問做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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