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05 21:30 臺北時間

獨家/買屋反悔控不退訂金10萬 建商:照合約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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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年輕人到屏東內埔買屋,付了10萬元訂金後簽了一張購房預約單,雙方約定一個星期後正式簽合約。年輕人說,代銷當下說如果不買可以退錢,準備簽約時,年輕人沒到,要約下一次。在還沒約下一次的時間,年輕人反悔不想買了,希望建商可以退錢,但建商認定就是違約。律師說,雙方簽名合約就生效,已經過了雙方約定的簽約日,年輕人很難把10萬元訂金拿回。

巷弄內,剛新興建好的新加坡式建築主推2房2衛,自備款只要30萬,一戶開價三百多萬要賣。楊小姐來看了兩次,就和業務簽下這張購買房地預約單,給了10萬訂金,後來評估負擔太重不想買了,指控建商不退錢。

楊小姐男友:「簽名付了10萬塊斡旋金,對方有確定說,如果不買可以退,還沒有約到下一次(正式簽約),我就跟他說如果我們不想要,可以退嗎,對方就說不能退。」

楊小姐買的這個建案,是已經蓋好也拿到使用執照的成屋。簽的這張購買房地預約單,預付訂金10萬,雙方約定在一個星期後簽正式合約。約定的時間,楊小姐家中有事,雙方要約第二次簽約。楊小姐在第二次要正式簽約前反悔了,但建商認定就是違約。

楊小姐男友:「他簽正式合約我們沒有到,還沒有給他第二次(簽約)日期,我們就說我們不要了,他們也就沒有要退,這裡加起來也不是他說的396萬。」

楊小姐還發現,預約單上訂金頭期款和貸款加總是395.4萬,總價卻寫396萬,認為連付款金額都可以寫錯,一張完全不慎重的單子。現在建商要依照上頭約定不退訂金不合理。

建商副總許先生:「(延後簽約)不只兩次,我記得三次還是幾次,10萬是沒有辦法退給他的,我們到消保會那邊再來處理。」

律師李奇芳:「可歸責於買方的話,原則上是不退還的。總價的金額跟各品項加總有出入,是以各品項的加總做為最後的金額。」

因為預約單雙方都有簽名,約定時間也清楚,律師說買方理虧,要拿回10萬元機率不大。提醒年輕人要買房,一定要先想清楚,也看好寫的單子內容,才不會反悔已經來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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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4.03 13:18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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