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17 16:47 臺北時間

女服務生陪喝酒醉了!竟遭撿屍毆打性侵 惡狼下場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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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可惡了!台中一名許姓男子在2020年於酒吧與一名女服務生共飲後,趁對方酒醉將她帶回家中,並對她進行性侵及毆打。案經台中高等法院審理後,法院判處許男4年6月徒刑。

根據判決書,許姓男子於2020年8月13日凌晨2時許,在台中一間酒吧與該店一名女服務生飲酒。兩人一直喝到同日約5時許,許男隨後帶著女服務生回到他家休息。不過,許男見到女服務生醉酒、精神狀況不佳,竟趁機對她進行性侵,儘管女服務生多次抵抗,許男仍然繼續行為,並用徒手毆打她的臉部以及壓制她的雙腿,使她無法反抗。最後,女服務生遭受左眼瞼輕微撕裂傷並伴有瘀腫,還有左肩、右胸、左上臂和右大腿等部位的多處挫傷。

該名女服務生事後立即搭乘計程車離開許男家中,並告訴司機自己遭到毆打,請司機載她去醫院掛急診。隔日,她也前往警局報案,並在女警的陪同下,前往醫院進行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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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服務生遭許男侵犯後,立即叫計程車離開許男家中,並告訴司機自己遭到毆打,請司機載她去醫院。(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案經台中地方法院審理時,許男辯稱,「我們在酒吧時已經發生過性行為,回家後我沒有在住處毆打她或與她發生性行為,我也不知道她怎麼受傷的。」不過,女服務生則表示,「我在酒店上班8天,前2、3天在酒店見過許男,案發當天他買我鐘點,那是第一次出去。」

女服務生進一步提到,當時許男帶她到客人的桌子上幫忙倒酒,隨後他們又換到另一個小角落繼續喝酒,期間許男持續灌了她許多酒,「我不知道我跟他有進入酒吧廁所,是公司的人跟我說我才知道,才跑去報警。」

儘管許男否認性侵指控,但法官認為,許男強行脫去女服務生褲子,並在對方推拒的情況下徒手毆打其臉部、壓制雙腿等行為,已經充分侵犯並妨害他人性自主,符合強暴的手段要件。因此,法官認定許男犯下刑法第221條第1項的強制性交罪,判處許男4年6月徒刑。不過,許男對此判決不服,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最終,高等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此案仍可再進行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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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男因犯有強制性交罪遭判處4年6月徒刑。(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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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4.03 09:1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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