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行經台北陽明山仰德大道三段的下坡路段時,為因應道路標誌的限速要求輕踩煞車,卻遭後車駕駛檢舉為驟然煞車,導致遭判處2萬4千元罰鍰並吊銷牌照6個月。男子不服提告,法官親自勘查現場後確認該路段為陡降坡,最終改判撤銷罰單,還其清白。
該起事件發生在坡度變化頻繁的仰德大道,韓姓男子當時駕駛公司車行經三段下坡,為控制車速依照「限速40公里、得減速慢行」的交通標誌輕踩煞車,卻因此遭後方車輛檢舉,指控他任意驟然剎車。原判結果令他不解也不滿,主張自己是為安全而正常減速。
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後,法官特地前往事故現場實地勘驗,確認該下坡段確實設有多處警示標誌,且路段屬於自然加速的陡坡,即使不踩油門,車速也可能超速。法官認為,駕駛輕踩煞車以控制速度屬合理行為,不構成違規,最終撤銷原有罰單與吊銷處分。
這場「誤踩煞車挨罰」的事件最終還駕駛清白,也凸顯在坡道行車時對駕駛操作的誤解,可能導致不當檢舉,進而引發冤案。法院此舉不僅還原真相,也提醒民眾對交通行為應有更多理解與審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