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29歲男子男子在夜店內對素未謀面的女子伸出狼爪,涉嫌強制性交。台北地方法院近日審理後宣判,被告雖犯下嚴重性侵行為,但因悔意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獲判緩刑。

根據判決書指出,這起事件發生在2024年10月某日凌晨,被告男子當日凌晨2時許前往某夜店消費,發現舞池中一名女子與友人跳舞玩樂。儘管雙方毫無交集,被告竟無視對方意願,基於強制性交之犯意,悄然走至女子身後,突然伸手探入對方短裙內,並侵入女子私處,得逞後離開。女子感到受辱與驚嚇,憤而報警提告。
法院審理期間,被告對犯行坦承不諱,並自警詢階段即表示悔意。此外,他主動與被害人協商調解,已賠償相關損害並取得對方諒解。法官審酌,被告雖嚴重侵害被害人身心健康,但其於犯後態度良好,積極補償損害,符合刑法第59條「情輕法重」之減刑規定。

法院認為,被告行為嚴重,僅為滿足一己私慾,未尊重他人性自主,手段粗暴,造成被害人極大創傷,應予以譴責。但考量其自首悔過及被害人之諒解,最終判處有期徒刑2年,宣告緩刑5年,並於緩刑期間接受保護管束。

另依判決內容,被告須於判決確定後一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5萬元,並於緩刑期間內提供220小時公益勞務,服務單位由政府機關或公益團體指定。另受保護管束,以利其重新適應社會。若未履行相關義務,檢察官可聲請撤銷緩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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