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小花(化名)在交友軟體認識了彰化縣一名員警阿明(化名),兩人相約到台中約會,豈料阿明居然在車上動手猥褻小花,還把人載回家性侵得逞。彰化地院審理後,依照強制性交罪判處阿明1年10個月有期徒刑,緩刑4年,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阿明與小花透過交友軟體認識,2024年1月間,兩人相約到台中約會,阿明開車載著小花遊玩,並承諾會載她到台中高鐵站搭車回家,小花聽完後同意上車,豈料一上車就落入狼爪,被阿明強吻、猥褻,還把小花載回彰化的住處拉回房間性侵得逞。
小花被侵犯後崩潰報警求助,阿明被逮後坦承,在車上猥褻小花時就已想跟小花發生性關係,才會將人載回家;案件偵辦過程中,案件偵辦過程中,阿明也取得小花的原諒,雙方達成和解。
彰化地院法官審理時衡量,阿明犯後坦承犯行,且跟小花和解,小花願意給予緩刑機會,最後依照強制性交罪判處阿明1年10月有期徒刑,緩刑4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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