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文創店店經理,和尚未成年的工讀生發生性行為,少女卻在事後突然昏厥猝逝。少女父母不滿店經理要求女兒吃避孕藥,進而導致她心臟病發身亡,兩人共向店經理求償高達977萬。橋頭地院日前也針對該案做出判決。
判決書指出,花花於2020年5月期間在高雄某文創店擔任工讀生,和店經理阿宏熟識。6月28日中午12時48分,阿宏邀請花花用餐,兩人隨後在住處纏綿,未料花花突然昏迷,儘管阿宏在下午14時44分報案將花花送醫,到花花在到院前就已失去呼吸心跳,搶救後仍宣告不治。法醫研判,花花應為升主動脈剝離性動脈瘤破裂出血,續發心因性休克致死。
花花父母指控,阿宏見花花涉世未深,竟利用職務之便,誘使她進行性行為,且明知花花有高血壓及心臟相關疾病,不顧事後避孕藥對人體傷害,仍在6月15日、6月23日兩度做愛後,要求花花吃避孕藥,導致花花臉部、頸部痛麻及胸悶症狀,期間也有就醫治療。
花花父母怒指,事發當天花花早已身體不適,阿宏仍強迫她發生關係,造成花花升主動脈剝離、呼吸困難,阿宏見狀並未及時將花花送醫,最終憾事發生,足認阿宏對花花死亡結果具因果關係。包含醫藥費、殯葬費、生前扶養費及精神賠償等,花花父親向阿宏和文創店求償506萬6,324元,花花母親則求償471萬1,395元。
阿宏則在庭上反駁,雖知花花血壓偏高,但對於她患有心臟或主動脈相關疾病並不知情,儘管兩人確實有性行為,但購買的避孕藥為藥局常見藥物,且經衛福部核准,就算花花是因藥物副作用死亡,也與自己無關,加上法醫已認定花花為「自然死」,足見阿宏與花花發生性行為,與花花死亡無因果關係。
事實上,阿宏在事發當下被控過失致死,檢方當時不起訴處分,花花母親後聲請再議遭高檢署駁回,不服再提自訴同樣被駁回。橋頭地方法院認為,花花父母分別求償506萬6,324元、471萬1,395元為無理由,應予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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