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執法天羅地網,即使沒有警察在場或被人檢舉,仍可能遭到違規取締。駕駛人即便在紅燈前停車,也可能因前移超越停止線被視為闖紅燈,最高可處新台幣5400元罰鍰。交通部提醒,駕駛人務必遵守號誌及道路標線,保持安全駕駛,以免因小失誤吃上罰單。
依交通部108年2月函釋,三種情況均視為闖紅燈:車輛逕自穿越路口至銜接路段;車身已伸入繪設的路口範圍(如網狀黃線區);或在無繪設路口範圍內,車身超越停止線且足以妨害其他方向人、車通行。交通部109年函釋更明確指出,紅燈亮起時車輛超越停止線並妨害其他通行,即屬闖紅燈,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可處1800至5400元罰鍰。
除了停止線問題,紅燈時使用手機也可能違規。彰化縣警局指出,只要車輛仍在行進或停等紅燈未靠邊安全停妥,駕駛使用手機即屬違法。今年1至6月已有369件取締案例,汽車可處3000元、機車1000元罰鍰。若安全停車並離開行車道,使用手機則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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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方向燈使用不當也可能被檢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規定,左、右轉前至少30公尺須開啟方向燈,變換車道、超車、靠邊停車及起步等行為亦需全程顯示轉向訊號。未依規定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處1200至3600元罰鍰,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則罰3000至6000元,並加記違規點數1點。
台東縣警察局舉例,近期就有民眾在等紅燈時被科技執法開單,原因是車頭超越停止線進入路口範圍,雖未穿越號誌,但仍被判定違規。警方提醒用路人,紅燈時務必於停止線後完全停車,方向燈應全程開啟,避免使用手機影響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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