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當颱風來襲,「要不要放颱風假」總是勞資雙方最關心的問題。不過所謂的「颱風假」其實並非真正的假期,而是一項基於安全考量所設置的防災措施。而《東森新聞》也整理了關於颱風假標準、勞工權益等懶人包。
颱風假標準
勞動部《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明確指出:「天災發生時,勞工應以不出勤為原則。」換言之,當政府宣布停班停課,勞工無論是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地區有任何一處列入停班範圍,皆可依法不上班。即便所在縣市未發布停班,但若道路中斷、淹水或交通工具停駛,導致無法安全通勤,勞工仍可行使《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8條所保障的「退避權」,拒絕出勤而不受懲處。
勞工權益
勞動部強調,雇主不得將颱風假視為曠職,亦不得以此扣發全勤獎金、強迫以事假或年假處理,更不能要求事後補班。若勞工選擇在停班日仍照常上班,雇主除了應給足當日薪資外,還須提供必要的通勤協助,例如交通接駁、交通津貼或支付計程車費用,以確保勞工上下班安全。
颱風假薪資計算
至於薪資問題,由於「颱風假」並非法定假日,勞工當天未提供勞務,雇主可選擇不支付工資,但勞動部建議「宜不扣薪」以維護勞資和諧。若颱風假當天為例假日或休息日,而勞工因公司營運需求被要求出勤,雇主則應依《勞基法》支付加班費;若恰逢國定假日,則必須給予雙倍薪資,並於事後提供補休並通報主管機關。
此外,雇主在特殊天候下也有義務,若事業單位因業務需要要求勞工在天然災害期間出勤,除了需在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中事先明定外,還必須提供充分的交通協助與安全保障措施。若未依規定辦理,將可能違反勞動法令並受罰。
颱風假居家上班
針對近年興起的「居家上班」模式,勞動部則補充說明:若勞資雙方已約定在家工作,勞工並無通勤風險,即使縣市政府宣布停班停課,仍應照常提供勞務,不得以颱風假為由拒絕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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